商标/专利/版权的诉讼、侵权案件调查和投诉处理
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查处,这是我国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一个特色,也是打击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
协助客户准备的资料
1、请求书明确事实与请求;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权利凭证注意主体资格是否相符;
3、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充分的证据有助于投诉的受理与成功率;
4、代理委托书
专利侵权行政投诉的特点
1、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权纠纷程序简单,执法人员既有较强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有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
2、防止拖延,保证效率。在侵权诉讼中,有时侵权人会为了拖延时间向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使案件一拖就是几年。但作为专利管理机关,在分析请求人提出的证据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不中止审理,保证程序的进行。3、不丧失继续追究的权利。经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后,当事人不服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
1、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2、专利管理机关已经受理尚未调处完结的案件,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一方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处,专利管理机关已经立案并向另一方发出答辩通知书,而另一方拒绝答辩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案件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另一方接到专利管理机关的答辩通知书后作了实质性答辩,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过程中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告知其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撤回请求调处手续。
3、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向何地何级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案件的管辖规定,如果做出处理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案件有管辖权,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做出处理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案件无管辖权,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有关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4、 经专利管理机关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反悔的,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纠纷案件经专利管理机关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在调解书送达前或送达后当事人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申请强制执行?
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对专利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