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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什么?

时间:2017-03-28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什么?


美术作品著作权

  美术作品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


  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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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变更怎么进行

  设计的计算机软件也是拥有着作权,计算机软件拥有者可以通过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着作权被出售或是转让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变更登记。那么,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变更怎么进行?麦肯锡知识产权小编带你了解软件着作权知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变更怎么进行?


  1、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证明注:办理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


  2、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证明,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相关网站,查阅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公告。


  变更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1、变更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变更证明文件


  (1)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2)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身份证明文件(详见软件着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4、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着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变更怎么进行?当发现自己的计算机软件被他人冒用、违规使用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侵犯个人着作权。假如你对于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等知识还有兴趣,想要更加深入的了解,可以咨询麦肯锡知识产权热线。


为什么要申请版权登记?

  着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版权登记


  一、着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着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着作权是否必须进行登记?


  作品一旦完成,无论是否发表,作者就依法自动享有着作权,登记与否不影响着作权的产生,国家给予版权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


  三、进行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独创性的文字句及设计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创作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这样的权利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维护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着作权归属造成的着作权纠纷,并为解决着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取得版权登记证书的意义在于:


  1、取得版权证书后,可以严防他人在相关行业使用与贵公司相同的广告用语,一旦发生侵权,着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版权部门对侵权行为立案查处。版权登记证书将作为版权专属证书,同时,着作权人可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有利于企业广告用语作品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企业文化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更是企业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使得创作作品更具有专有权利,一定要保存好最原始的创作材料,及创作时间,以备日后发生着作权纠纷时做为证据,维护自已的权益。

国际商标注册遭遇驳回不要怕,复审的作用比想像的大

  在国外注册过商标的国人知道,同在中国申请一样,国际商标注册也常常会出现驳回的问题。然而,在中国被驳回的商标申请,在海外也需要太过担心会被驳回的问题吗?

商标驳回

  众所周知,国内商标顺利申请流程为"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官方下发驳回阶段)—公告(异议阶段)—注册”五个阶段。据笔者所知,近年来国内商标申请量一直呈递增趋势。因此,因冲突商标问题下发驳回的概率总体也呈逐年递增趋势。由于国内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总体偏低的缘故,国内商标权人往往对被“驳回”商标抱有做复审会“花冤枉钱”的心理。"


  不排除部分国家会出现一些商标“驳回”较难克服的情况。然而,事实上,在很多国家,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可能性并不大。而且,即使被驳回,通过驳回复审使申请商标获得保护的可能性也非常大。在下文中,麦肯锡知识产权小编将简单揭示这些国家的商标驳回制度及现状,打消国内商标权人畏惧驳回的心理顾虑,便于国人积极在海外争取商标权,打响国际品牌名气。


  商标的实质审查阶段一般是从两个方面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一是绝对理由审查,如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注册;二是相对理由审查,主要是是否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但是,对于商标申请,很多国家并不进行相对理由审查,即官方不会审查是否有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也不会因为存在在先商标驳回商标申请。在这些国家,官方仅进行绝对理由审查,除非申请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导致缺乏显着性,否则,不会被官方驳回。因此,具有显着性的商标,即使在中国基于在先商标问题而被驳回,在没有相对理由审查的国家,却能够被顺利核准公告。在公告期内,若没有在先商标权利人对申请商标提异议的话,该商标就能够被核准注册。


  没有相对理由审查的国家简单统计如下:


  1.欧洲(欧盟、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保加利亚、比荷卢、波黑共和国、丹麦、德国、法国、黑山共和国、科索沃、克罗地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罗马尼亚、马其顿、摩纳哥、瑞士、圣马力诺、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匈牙利、意大利、英国);


  2.非洲(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吉布提、卢旺达、摩洛哥、圣赫勒拿、突尼斯);


  3.亚洲(缅甸、黎巴嫩、马尔代夫);


  4.大洋洲(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图瓦卢);


  5.美洲(开曼群岛)。


  通常,若商标并非恶意抢注模仿,商标被异议的概率远小于被驳回的概率。因此,对国内商标权人自行设计的具有显着性的商标,权利人可以积极在以上国家提交申请。


  对因为进行相对理由审查、常下驳回的国家或地区,商标权人是否应该避而远之?现解析一下这些国家的驳回及复审现状,为国内商标权人打剂商标申请“安心针”:


  首先,给大家展示一组统计数据:自2008年至2014年6月为止,笔者接触的全球3万多件海外商标申请案例中,按驳回数量由多至少排序,排名前48位的国家依次为:美国、印度、泰国、马来西亚、日本、台湾、俄罗斯、香港、巴基斯坦、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越南、智利、南非、墨西哥、叙利亚、埃及、印尼、巴西、阿根廷、秘鲁、土耳其、伊朗、巴拉圭、哥伦比亚、瑞典、约旦、新西兰、阿尔及利亚、洪都拉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色列、阿联酋、波兰、多米尼加、菲律宾、津巴布韦、委内瑞拉、尼日利亚、挪威、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哈萨克斯坦、柬埔寨、沙特、亚美尼亚。


  在全球190多个有商标注册制度、但以上未被列出的国家,自2008年至2014年6月为止,每个国家遇到的驳回案件量少于10件。也就是说,在未被列出的其余140多个国家中,要么是因为商标总体申请量较少,申请商标被驳回的数量较少;要么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商标审查制度并不十分严格,驳回概率偏小。因此,在其余未被列出140多个国家,国内商标权人完全可以积极提交商标申请,维护品牌权益。


  在常下驳回通知的前48个国家中,排名前10的国家列举数据如下:


  1.美国:该国总体驳回中,一半的驳回是因为审查员认为商品/服务不规范,因商品/服务问题进行驳回复审的费用较低,成功率几乎能达到100%;


  2.印度:该国商标总体驳回率非常高,出于商标缺乏显着性和存在在先冲突商标等各种理由,审查员下发驳回通知的比例能达到申请量的70%以上,但复审基本能打赢,。到目前为止,笔者还没有遇到印度商标驳回复审失败的案例。也就是说,在印度,商标申请被驳回很正常,但是驳回复审的成功率也非常高。如果印度商标申请被驳回,商标权人完全不必畏惧,应大胆复审。


  3.泰国:该国总体驳回数量中,只有20%左右稍难克服,其余占80%的驳回案件,属于复审成功率能达到95%以上的案件,主要是因为商品/服务不规范、要求放弃商标部分要素专用权、要求解释商标含义这三大类驳回。总体分析,驳回理由较难克服的商标申请总量,占国内商标权人在泰国商标申请总量小于8%,驳回“难”点不多;


  4.马来西亚:该国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高于失败率5倍以上;


  5.日本:该国驳回原因中,商品/服务不规范和因其他原因被驳回的案件各占半壁江山。然而,较特别的是,在这个发达国家中,笔者接触的上百件所有类型复审案例中,也无彻底失败的复审案例;


  6.台湾:该地区商标驳回量占申请量不足10%,审查员下发驳回的三大主打理由为:(1)在先冲突商标,(2)商品/服务不规范,(3)商标缺乏显着性。然而,近百件复审案例中,笔者遇到的案案皆赢;


  7.俄罗斯:该国驳回案例中,因存在在先商标而被驳回的商标申请案件占被驳回案件总数的70%以上,但复审成功率高于75%。对比中国到俄罗斯的商标申请量,被驳回商标申请占总申请量的25%左右;


  8.香港:到该地区的商标申请,仅有不到5%被驳回,且驳回复审的成功率高,是失败率的5倍以上;


  9.巴基斯坦:中国商标申请人在巴基斯坦的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比率也偏高,占商标申请量的37%以上。其中因在先商标被驳回的占60%。然而,该国商标驳回情形也类似于印度驳回,笔者认为官方有滥发在先商标驳回的倾向,不十分近似的商标也会被互相引证下发驳回。然而,值得国内商标权人庆幸的是,无论是何种驳回理由,该国复审成功率基本能达到100%。因此,国内商标权人也可以勇往直前申请自行设计的具有显着性的商标。


  10.韩国:该国商标驳回类型主要有两种:在先商标和/或商品/服务不规范。驳回率小于总申请量的30%,复审成功率占整体复审案件量的80%以上。


国内外专利复审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得授予专利权。同时,为了防止初审的失误,专利法规定了专利复审制度。下面为您解读专利复审的程序。

专利复审

  我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复审既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代理申请。


  1、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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