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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法院裁定“脸书”侵权成立 判赔383万欧元

时间:2021-01-12

据欧联网援引欧联通讯社报道,意大利米兰上诉法院5日再次就美国“脸书”(Facebook)公司侵权上诉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终审裁决。根据米兰上诉法院6日签发的终审判决书,“脸书”公司应向意大利原告赔付383.10万欧元,以弥补原告因“脸书”侵权和剽窃软件,而造成的商业损失。

据报道,2019年,意大利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向米兰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指控“脸书”涉嫌侵权使用该公司研发的一款“Faround”手机App应用软件程序,并剽窃了该款软件的“Nearby”功能,该功能通过卫星定位可让用户指认出定位地点附近的餐馆、俱乐部、酒店和商店等功能。

米兰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资料显示,2012年10月,意大利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Faround”手机App应用软件。该应用程序允许用户通过卫星定位来识别感兴趣的俱乐部、饭店和商店等。两个月后,“脸书”推出了“Nearb Places”手机App应用软件,提供了相同功能。

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发现“脸书”推出了“Nearby Places”手机App应用软件后,立即米兰地方法院提出了民事侵权诉讼。2019年9月,米兰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脸书”涉嫌侵权成立,判令“脸书”向原告赔付35万欧元经济损失,并承担9万欧元的律师费和民事诉讼费。“脸书”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随即向米兰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

米兰上诉法院该案主审法官博纳雷蒂(Domenico Bonaretti)表示,通过技术专家审议和评定,法院认定“脸书”侵权成立,且存在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行为。法院考量“脸书”为软件研发公司所带来的商业损失,决定判令“脸书”向意大利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赔付383.10万欧元。

“脸书”发言人6日针对米兰上诉法院的终审判决表示,公司已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副本,正在仔细审查。(黄鑫)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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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东省企业有哪些省市项目可以申报?

项目申报有什么要求?

需要在什么时间前去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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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申报项目



项目一:重点工业企业市场开拓扶持项目


配套奖励:

按照申报企业2020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比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的1%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农副食品加工业、珠宝首饰及相关物品制造业、造纸业和纸制品业、按增量的0.2%,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基本要求:

1、企业是2020年东莞市倍增试点工业企业/国家、省专精特新工业企业/2019年年度工业总产值4亿(含)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2020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比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超过1000万元以上(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行业增长50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

2021年1月8日到2021年1月15日



项目二:东莞市高新企业首次晋级奖励项目


配套奖励:

根据申报企业2019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8年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基本要求:

1、企业是2017-2019年通过的高新企业;

2、企业营业收入于2019年首次突破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自2014年以来);


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到2021年1月15日


常年申报项目


项目三:东莞市传统行业自动化改造项目


配套奖励:

根据申报企业2020年-2021年符合要求的自动化改造投入金额的20%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基本要求:

1、企业行业要求,食品饮料、服装纺织、家具行业企业按行业大类代码确定所属行业,其中食品饮料加工制造业:13,14,15,纺织服装制造业:17,18,家具制造业:21;

2、设备合同发票付款时间都有要求;


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四:专精特新企业项目


配套奖励:

该项目属于名誉类政府项目,申报成功后可以享受各类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政府相关资助;


基本要求:

1、珠三角核心区企业上年末总资产要求3000万以上,其他企业2000万以上;

2、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平均年增长率达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3、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3%以上;

申报时间:常年分批次申报



跨境代购品商标侵权 代购者承担侵权责任

跨境代购由于商品物美价廉的特点,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代购者在销售跨境代购商品时,应具有商品的品牌意识。1月5日,记者从沈阳市法院获悉一案例,代购者在销售跨境代购服装时,因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被判赔偿商标权人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万元。该案裁判对跨境代购行为进行了合理的界定,为跨境贸易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商标权人

发现侵权商品

EVISU是一个源于日本的高端牛仔品牌,有“日本牛王”的美誉。该商标为某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取得,并授权上海某公司在国内独占经营并使用上述商标。2019年3月12日,上海某公司发现,沈阳某公司利用网络销售平台,以代购的方式,销售被诉侵权商品。

上海某公司认为,“EVISU”商标经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长期、广泛的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沈阳某公司在网上店铺内销售自称从韩国进口的“EVISU”品牌的服装,具有混淆的可能,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服务来源存在特定联系。且沈阳某公司并没有取得合法授权,其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上海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沈阳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代购者称有合法来源

沈阳某公司辩称,其代购的商品均非公司自行生产制作,系从韩国购进的正品商品,涉案商标在购进时已标注在商品上,而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均为在韩国已合法注册。沈阳某公司只是依国内消费者的指定,在收取费用后购买再发货给国内消费者,是代为购买韩国正品商品的行为,不属侵权行为。

沈阳某公司认为,其没有侵权故意,且提供了商品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代购者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商标发挥着重要的识别的功能,将在境外购买的商品又在境内转售,使商品进入我国市场流通,附着其上的标志发挥了识别的功能,如与在我国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发生混淆,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直接侵害的是我国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本案中,沈阳某公司将境外购买的商品在境内销售,与涉案商标发生混淆,破坏了商标的识别功能,侵害了商标权人上海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沈阳某公司实施了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并结合销售记录、制止侵权所支付的费用,判决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万元。

代购者对商标

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市法院民四庭法官吴松评析此案认为,本案涉及跨境代购行为引发商标冲突的责任认定。首先,跨境代购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是买入再卖出的销售行为,而不应是完成委托事项的受托行为。其次,由于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代购者将商品在国内再次销售,附着其上的标志产生识别作用,与国内商标权人的商标产生冲突。最后,代购商品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并未得到国内商标权人的许可。因此,代购者应承担侵害商标权的民事责任。

代购者可以以合法来源进行抗辩,但由于代购商品的商标在国内多是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品牌,代购者应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应当以审慎的态度审核境外商品是否侵害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中,代购者在接到商标权利人的投诉后,仍在从事销售活动,其主观上过错明显,故对其提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来源:沈阳日报

青少年发明专利不纳入高考加分项目

近日,教育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落实对青少年进行创新教育的建议”予以答复:现阶段不适宜将发明专利纳入高考加分项目。

教育部官网公布的《答复》指出,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积极探索多元录取机制,着力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答复》强调,减少和规范中高考加分项目,促进教育公平——高考加分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具有高利害性的特点,个别中学、学生及家长不考虑学生个人实际,功利性追求通过加分等“捷径”进入大学,甚至不惜“造假”,严重违背了学校教育教学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社会公众对此强烈反对。

教育部说,为此,近年来教育部对高考加分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取消了奥赛获奖者、体育特长生等特长类加分项目。因此,现阶段不适宜将发明专利纳入高考加分项目。中学生有发明创造等方面特长的,可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高校招生的参考。

  来源:台海网


三项发明专利换来1000万元融资款

“就是这3项发明专利给我们换来了1000万元的融资贷款,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近日,在浙江百珍堂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戴晨旭的办公室里,他指着桌上3本发明专利证书激动地说道。得益于“兴业圆融——温州技术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戴晨旭在前段时间将3项发明专利上报给市科技局后,不到1个月时间,就拿到1000万元的融资款,享受了技术产权证券化带来的创新红利。

据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是轻资产企业,所以会存在融资难或者融资渠道有限的现实情况,本次技术产权证券化发行旨在解决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具有技术产权价值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新渠道。

在前期,温州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共同制定形成《推进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方案》和《兴业圆融——温州技术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确定采用民营小贷公司为底层小贷债权资产放款机构,温州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进行产品增信,科技型中小企业持有的技术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将企业的技术产权资产打包并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相关单位采用“先评估,再入池”的方式,成立尽调小组,完成首轮技术产权底层资产的排摸尽调、评估和授信,从40家预选企业中确定12家符合证券化融资需求的企业,并完成成本核算,从而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市科技局成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温州市技术产权证券化产品设计的底层资产为技术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技术、技术类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know-how)。

“真没想到现在技术能够资本化,这是让我非常开心的一个事情,也让我们更有信心,激励我们愿意投入更多精力在技术研发上,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浙江威欧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林飞和说。

而戴晨旭也打算将融到的资金大部分用于智能化改造项目,他告诉记者,传统的融资一般只给予他们经营性融资,也就是说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而无法用于智能化改造。所以这次技术产权的“变现”,对于他们来说作用相当大。

“我们这一次试点成功,也表明了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创新潜力空间巨大。”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温州将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和深化工作,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更好发挥“企业主体”“市场决定”“有为政府”作用,继续开展技术产权证券化推广探索工作,提供温州样板,成为全省、全国推广的试点经验。同时在如何推动科技金融融合方面做更大的改革和探索,推动金融工具创新,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为科技创新添砖加瓦。

来源: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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