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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未获利也可构成商标侵权

时间:2021-01-26

在Tirumala奶制品私人有限公司诉Swaraj印度行业有限公司一案中,马德拉斯高等法院下达的临时禁令证实了以下观点:尽管被告未对带有系争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销售,原告依然可以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法院禁止被告使用任何与原告的注册商标“Thirumala”和“Thirumala Milk”相似的商标。蒂鲁马拉(Tirumala)是印度知名的朝圣之地。

被告使用的商标“Tirumalaa Daairy”与原告的商标相似。尽管商标的拼写不同,但不易辨别。从1998年以来,原告一直将商标“Thirumala Milk”用在奶制品上。“Tirumala Milk”和“Thirumala Milk-Source of Purity”等相关的商标已在第16类和第29类注册。被告在相同类别申请注册“Tirumalla Oil Refinery”和“Tirumalla device”商标。

原告提出反对,被告反诉称该商标为其原创的。被告接近原告的客户和企业伙伴,并在线上和线下宣传带有系争商标“Tirumalaa Daairy”的产品。由于语音相似且存在欺骗的可能性,原告起诉被告公司及其董事仿冒和侵权商标,并寻求1千万卢比(约合13.5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被告对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反对原告的诉讼主张并称原告通过隐瞒重要事实误导法院。

原告称由于他们在清奈地区经营生意,法院有权就此作出裁决。法院支持原告的这一观点。

被告还表示,原告提交了过高的营销和广告数据,以误导法院对原告市场地位的认识。法院拒绝审查这些账目,并称“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可随时就销售额和广告支出等数据的真实性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盘问”。

原告称“Tirumala”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与原告的产品直接相关。法院支持原告的这一说法。被告反驳称,原告不能独占该商标。法院指出,被告积极宣传其产品,但实际上并没有在市场上销售产品。法院认定被告使用相似商标是为了利用原告的声誉。此举构成假冒。

商标注册处在原告登记该商标时提出问题是因为该商标已用于两个不同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上。原告解释称,他们在获得注册后会在其他的行业领域使用商标。

法院驳回了被告的所有主张,认为原告有权获得商标保护。被告承诺对其标签和包装作出实质性改变,并称其将在奶制品上使用“Moosips”商标。被告还提交了新包装的设计,以较小的字体印上了“Tirumalaa”的商标。原告对此表示反对。法院称作出修改的承诺不够真诚。法院对被告下达临时禁令,直至法院作出最后的裁决。

此案表明,即使侵权人未获利,非法使用商标也会产生影响。在开始销售产品前采用侵权商标推广产品等同于实际销售侵权。法院的裁决证实,尽管侵权人未获利,其行为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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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ZZY PUB商标因恶意注册在匈牙利被撤销

       2015年,JAZZY PUB商标在匈牙利获得注册,用于第43类下的相关服务中。然而,JAZZY商标早在2009年就已在该国获得了注册,用于第38和41类下的商品和服务上。因此,在先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要求撤销JAZZY PUB商标的注册,称该在后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在2013年2月以前一直是其商标的被许可方,而且是在2013年2月以后才递交商标申请的。


  裁决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HIPO)宣布JAZZY PUB商标是无效的。该知识产权机构指出,当JAZZY PUB商标的申请者递交与JAZZY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申请时,其就应该会意识到该在先商标的存在,因此这就构成了虚假和恶意注册行为。


  随后,JAZZY PUB商标的所有者向大都会法院(Metropolitan Tribunal)提出了复审请求,但被驳回。该法院表示,HIPO以JAZZY PUB商标的所有者本应该意识到在先注册商标的存在为由而作出的撤销JAZZY PUB商标的决定是正确的。此外,JAZZY PUB商标的所有者的目的是获得对与在先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的独占权利,因此其行为属于恶意注册。


  被撤销商标的所有者又向大都会上诉法院(Metropolitan Court of Appeal)提起上诉,但并未成功。该上诉法院表示,上诉人提出其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所适用的商品和服务是不同的。然而,在双方合作期间,上诉人预订了爵士表演场地,JAZZY商标的所有者为其提供了音乐服务。因此,JAZZY PUB商标的所有者本应该知道,如果其拥有基于第43类服务的商标的专有权利,那么会阻止在先注册商标的所有者组织音乐会。


  结语


  数百年来,尤其是匈牙利出台《1958年民法典》和《1979年商标法案》以来,该国的判例法一直在禁止人们恶意注册商标。该国仅出现过少量的恶意注册商标的案件。


  构成商标恶意注册的前提条件如下:


  申请者在提交商标申请时知晓在先注册商标的存在;


  申请者递交商标申请是出于不公平竞争的目的。


  上述判决与欧洲法院的判例法是一致的。根据该法律,如果商标申请者在递交申请时知晓在先商标的存在,那么其行为属于恶意注册。


  解读评述:


  随着商业运作的高速发展,商标注册愈发激烈。商标名称从当初的简短词汇演变至如今长串文字。取名难,成了众多商标申请人的困扰。于是,类似本案的情况屡见不鲜。


  案件权利人早在2009年就将JAZZY商标注册在第38类电信服务与第41类组织活动,并开展相关业务。案件被告方在注册系争商标JAZZY PUB前,与案件权利人曾发生业务往来,此行为足以证明被告方知晓在先商标的存在。虽然被告方注册的商标类别为第43类餐饮服务,与案件权利人业务领域不冲突。但是案件权利人曾为被告方提供过其属于第41类的音乐服务,因此可以证明被告方业务范围包含第41类。而被告方在注册系争商标JAZZY PUB时,通过将在先商标(JAZZY)全面覆盖,仅在尾缀增加个别字母,以期获得授权,该行为在匈牙利已构成商标恶意抢注。


  小贴士:


  在中国,常发生的恶意抢注行为有以下几种:


  1)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


  2)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恶意抢注在非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


  3)抢注他人商号。


  4)抢注他人姓名权。


  5)抢注作品名称(文学作品、影视剧人物等等)。


  企业在面对恶意抢注行为时,应从源头阻断侵害,防止被他人通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获利等手段带来负面影响:


  1)商标注册前找专业机构做商标检索,避免落入他人保护范围。


  2)委托他人设计的商标,应留存相关资料,并在第一时间注册商标。


  3)商标如许可他人使用,应向权利所在国办理申请许可备案手续。并留存双方许可协议等证据 。


  4)在商标使用过程中,留存全套使用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


必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年数据

     1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2020年我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统计数据,以及这些数据体现出的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符合预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主要统计数据


专利方面

     2020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53.0万件。截至2020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221.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预期的12件目标。


   2020年,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7.2万件,其中国内申请人提交6.7万件。


   2020年,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37.7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73.2万件。专利复审结案4.8万件,同比增长28.9%,无效宣告结案0.7万件,同比增长34.1%。



商标方面

        2020年,我国商标注册576.1万件。收到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7553件。


     2020年,完成商标异议案件审查14.9万件,同比增长64.7%;完成各类商标评审案件审理35.8万件,同比增长7.8%。



地理标志方面

     2020年,受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10个,批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6个,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1052家,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765件。截至2020年底,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91个,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9479家,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6085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

     2020年,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4375件,同比增长72.8%;发证11727件,同比增长77.3%。



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

    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超4.2万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首次超过80分、达到80.05分。


  2020年,我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项目达12039项,同比增长43.8%;质押融资总额达2180亿元,同比增长43.9%。


据介绍,2020年统计数据呈现4个特点。


主要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

     2020年,我国知识产权审查提质增效稳步推进,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4个月,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20个月,商标注册申请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


二是国内发明专利结构不断优化、质量进一步提升。

     截至2020年底,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达到28.1万件,占总量的12.3%,较上年提升1.0个百分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国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共24.6万家,较上年增加3.3万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0.5万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92.2万件,占国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近六成。


三是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能力进一步增强。

    2020年,受理国内申请人提交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同比增长17.9%;收到国内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同比增长16.1%。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11月,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为74.7亿美元,同比增长24.2%。这些都充分表明我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华发展信心进一步坚定。

    202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大在华专利布局力度,其中在华发明专利申请为2.3万件,同比增长3.9%,高于国外来华同比增速。其中新加坡同比增长21.0%、韩国同比增长4.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我国知识产权质量效益快速提升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8件

记者从1月21日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获悉:“十三五”以来,我国知识产权质量效益快速提升。截至2020年底,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目标。

  商标方面,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3017.3万件;累计注册区域品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192件、地理标志商标6085件,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391件,地理标志产品产值超过1万亿元。

  “十三五”以来,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金额达到7095亿元,比“十二五”期间翻了一番;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由2015年的231.1亿美元提升到2019年的409.8亿美元,年均增长15.4%;评选出中国专利金奖130项,创造新增销售额超1万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1.5万亿元,同比增长7%。

  会议部署了2021年知识产权重点工作。一是做好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启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十四五”规划。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三是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四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五是大力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六是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七是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和竞争。八是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着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水平。


来源:人民网

企业如何布局专利?你get了吗?

       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科技的发展、国际化贸易促使国内企业自主研发的能力日益增强,拥有自主创新技术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很多企业都会不断挖掘产品的创新点进行专利申请的保护,面对产品专利技术的创新点,企业应如何布局专利保护呢?


1.路障式布局

是指将实现某一技术目标的必需的一种或几种技术解决方案申请专利,形成路障式专利的布局模式。路障式布局的优点是申请与维护成本较低,缺点是竞争者可以通过回避设计绕开路障。


2.城墙式布局

是指将实现某一技术目标的所有规避设计方案全部申请专利,形成城墙式专利的布局模式。城墙式布局可以抵御竞争者侵入自己的技术领地,不给竞争者进行规避设计和寻找替代方案的任何空间。


3.地毯式布局

是指将实现某一技术目标或产品的所有技术解决方案全部申请专利,形成地毯式专利网的布局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有效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其缺点是成本太高,耗时耗力。


4.围栏式布局

是指在核心专利由竞争者掌握时,将围绕该技术主题的许多技术解决方案申请专利,形成围栏式专利布局模式。这种模式非常适合后进入此领域的“技术跟随型”企业。


5.丛林式布局

1、基础性专利掌握在竞争对手的手中,那么就可以针对该专利技术申请大量的外围专利,用多个外围专利来包围竞争对手的基础专利,就像大树周围的灌木丛一样。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阻遏竞争对手的基础专利向四周拓展,从而极大的削弱对手基础专利的价值。

2.当基础专利掌握在企业手中的时候,就不要忘了在自己的基础专利周围抢先布置丛林专利,把自己的基础专利严密的保护起来,不给对手实施这种专利布局的机会。


  申请专利不仅关乎于企业的自主研发,更是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做铺垫,所以,企业应重视专利的布局,减少专利被侵权风险,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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