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全类别注册真的适合你吗?
商标注册分为45大类别,有的企业会对所要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那商标全类别注册有什么好处?以及
哪些情况更适合全类别注册?
商标的全类别注册可以防止他人“傍名牌”。一旦全类别注册成功,那么,其他人便很难在任何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他人未经同意使用时,你还可以依法维权,避免他人攀附你的品牌价值。
可以强化商标优势,保持品牌竞争力。商标全类别注册可以提高消费者和不同行业商家对你企业的识别能力,是企业实力的一种标志,也能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市场竞争力。
能够获得比“驰名商标”更大的保护。驰名商标并不是无条件地获得全类别保护,往往只能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而商标全类别注册一旦成功,则你的商标将获得“最强保护”。
可以防止品牌价值被他人“破坏”。商标全类别注册能防止他人在性质冲突、用途冲突,甚至会对你的商品/服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商品/服务种类上,注册相同名称的商标。
比如,你有一家做食品的企业,申请注册了一个食品相关类别的商标,但一家做老鼠药的企业在其它类别中申请注册了与你相同的商标。如果对方的企业做大做强了,品牌叫响了,这种情况下,你的食品还怎么卖?而全类别注册就可以避免这种尴尬。
有经济能力的企业、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的企业,以及有长远规划的大中型企业等,都应该考虑申请商标全类别注册。
除此之外,如果你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个臆造词汇,显著性较强,出于保护自己创意的想法,也可以考虑进行全类别注册。
另外,你所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个原创的、显著性较强的美术作品,同样应该考虑进行商标的全类别注册。
凡事都要量力而为,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商标全类别注册无疑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因此,申请人也可以“分步走”,先申请注册若干主要类别,然后再慢慢覆盖全类别。
麦肯锡:公司专利
五粮液心里苦!在海外被抢注商标,因为被花样碰瓷而疯狂注册“山寨”商标,商标战打了九年,获得900万赔偿,却损失上亿!作为首批中国驰名商标的五粮液,在商标这条路上,交了好几次学费!
被抢注扼住后颈皮
五粮液成立于1997年8月19日,是中国最高档白酒之一,同时也是中国三大名酒“茅五剑”之一。2003年,五粮液发现,有个韩国人在其国家申请注册了品牌汉语拼音“WULIANGYE"商标。
由于韩国商标法的特殊性,异议程序不同于我国有3个月的期限,在韩国一旦正式受理商标申请和发布公告,仅有30天时间供其他相关权益人提出异议申请。五粮液在发现的时候就只剩9天了,时间非常少,五粮液只能马不停蹄向韩国商标总局递交异议申请,并出具了五粮液作为国际知名商标和品牌使用在先的证据。
但是韩方却辩称,“五粮液”在韩国不足以达到驰名商标程度,注册不存在误导消费者。其后,注册人还提出私下解决。
五粮液义正言辞拒绝之后,开始对这名注册人展开调查,发现这个韩国注册人不仅申请将“WULIANGYE"注册成商标,在此之前还将红星二锅头、湖南酒鬼酒等知名商标抢注,这从侧面反映了他的注册动机。
14个月后,韩国商标总局最终做出了裁定:“根据异议方提出的观点和证据材料,引证商标不仅在中国为驰名商标,而且在韩国也被认为是驰名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应视为从非公平竞争方面申请注册该商标,从而误导消费者和与商标相关商品的原产地。"并据此驳回了韩国注册人的注册申请。
而除了商标被抢注,五粮液还得面临商标被山寨。
打不赢山寨,这么气人!
康师傅到康帅傅、奥利奥到粤利粤、上好佳到上好娃......这些处心积虑的山寨让正牌不得不防,不出意料,五粮液也有别人山寨。
2010年8月,七粮液、九粮液、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六粮液、八粮液等N粮液进入了五粮液集团的眼帘。都说山寨就是山寨,不成器的,可这山寨十分气人,就如甘肃滨河集团的“九粮液”、“九粮春”产品销量已经特别巨大,尤其是“九粮液”已经成为甘肃省五张名片之一,甘肃酒类第一品牌,不但在全国大量挤占中高端酒类市场,且销往国外,其中一单销售额高达8000万元。
商标被仿损失上亿!是谁“逼疯”五粮液?
五粮液认为,“五粮液”商标系我国知名度最高的驰名商标之一,不但知名度极高,而且其独特的命名方式“数字+粮液”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极强的显著性,“N粮液”属于摹仿、借光著名品牌“五粮液”的傍名牌性质,应当认定侵权。
于是,五粮液集团从七粮液开始起诉,接着是九粮液,最后再起诉其他“N粮液”,全面维权。
然而前几个维权倒还顺利,到了九粮液的时候,竟然败诉。
2014年1月,法院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
五粮液集团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2016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1月五粮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最终,在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
五粮液:我疯起来自己山寨自己
在察觉到山寨的注册商标方式后,五粮液也踏上了山寨自己的道路。
一粮液、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五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从一到十,注册得整整齐齐。
除此之外,还有五粮系、五粮醇、五粮春、五粮菜、五粮坊、五粮荔、五粮贡等等,光是包含“五粮”的商标就有894件。
作为一个国民老品牌,五粮液的商标之路走得颇为艰辛,但这些无疑证明五粮液实红!
麦肯锡:商标注册
什么是商标,如何在法律上做出定义,商标是怎样产生的,有何种功能,这是制定商标法时应有的基本认识,也是建立商标法律制度在认识上的重要起点。
因为,如何认识商标,怎样评价商标的功能,会直接影响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指导原则,并表现于商标法律制度的导向上和规范化的要求中。下面作具体叙述:
1.商标的定义
什么是商标,当前在世界上比较一致的看法为,商标就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换言之,商标是一种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中的特定标记,消费者通过这种标记,识别或者确认该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这一基本定义表明了商标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在不同的形式中对商标做出界定,并展开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确定其具体内容。
在中国商标法中,对商标作出的界定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 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项界定表明,商标是一种标志,用于商品上,具有区别性,在当代它是一种可视标志。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所作的定义是准确的,揭示了商标的本质特征。
这项定义与国际上一些通常采用的商标定义也是一致的,比如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确定,“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货物和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即能够构成商标;此类标记,特别是单词,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案的成分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任何此类标记的组合,均应符合注册为商标的条件;……
这些标记应为视觉上可感知的。”又比如,在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中,商标“可以由能用书写表示的任何标志,特别是文字,其中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组成,只要这些标志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这些关于商标的定义都揭示了商标的本质特征,说明了人们对于商标在认识上的共同性。
确定了商标的科学定义,有了法律上的界定,随后进行的就应当是紧紧扣住商标的本质特征,以实践为基础,形成一整套围绕商标的制度,包括权利的具体构成、权利的确认、权利的运用、权利的保护,以及与权利相适应的种种义务,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等。这些内容体现于法律形式,就是商标法律制度。
对于商标,有一个科学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定义是必要的,或者说应当对商标有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认识,否则就有可能贬低商标、误解商标,甚至是否定商标应有的作用。这种现象,在历史上若干事实可以引为教训。所以正确地认识商标是什么,把握住它的科学定义,是理解和研究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起点。
2.商标的产生和发展
考察一下商标的产生,实际上也就是研究商标的定义是怎么形成的,这将有益于加深对商标法律制度的理解。对于商标的产生,应当注意以下事实:
商标产生于有商品生产之后,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未有商品生产之前,在器物上的文字、图形标记,仅仅是作为其制作者或所有人的标记;而当有了商品生产,出现了商品交换,用在商品上以示区别的标记,便是应运而生的商标。
商标产生之后,经历了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由于商品生产日益发达,同类商品有了多个生产者,商品市场上竞争日趋激烈,商标的作用充分发挥,其本质特征充分显露。所以商标从初期出现,经过发展,趋于成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商标的定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是从初始到当代一直如此,应当将商标置于发展的过程中来认识它的出现及其后的演变。
中国在宋代就有白兔商标等,但由于受制于商品生产的发展程度,从而也就未能进一步发展。欧洲的18~19 世纪,由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商标作用得以发挥,商标制度逐步建立,对商标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新的高度。
今天在中国或是在许多国家中,对商标的认识以及商标制度的建立,都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过程相联系的,认识历史就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住商标的本质属性,重视它的价值,建立和完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
商标从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也是商标定义逐渐形成的过程。在发展中,商标的内涵不断丰富,采用的形式增加,但其本质特征不是一下子就显露出来,而是在实践中逐步为人们所认识。人们只应依据商标的特点去发挥它的作用,挖掘它的潜在价值,完善它的功能,并体现在法律制度中。
比如,最初商标只是为了表明该商品的生产者,而后又发现它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使用商标不仅是表明商品的来源,而且可以作为商品品质的象征;商标不仅是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的商品所作的标记,而且还发展为一种自我救济手段,即在法律保护下,防止他人假冒自己名义生产销售商品。
总之,回顾商标产生与发生的一些重要事实,就是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现代经济中的商标,认识其本质,充分发挥其作用。
3.商标的功能
今天,人们几乎处处可以接触到商标,商标进入了很多人的脑海。商标有广泛的作用,有多种不可忽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或者说商标具有识别性,这是商标的基本功能、首要功能,商标就是由于要识别商品的来源才得以产生,所以有此功能者方可成为商标,无此功能者不能称做商标。商标识别性作为基本功能,由其延伸开来,商标还有若干与之相联系的功能。
促进销售的功能、生产经营者使用商标标明商品的来源,消费者通过商标来区别同类商品,了解商品,做出选择,这样,商标成为开拓市场,在市场上展开竞争的重要工具,这是商标的又一重要功能。
保证商品品质的功能、生产者通过商标表示商品为自己所提供,服务提供者通过商标表示某项服务为自己所提供,消费者也通过商标来辨别商品或服务,对其质量做出鉴别,这种鉴别关系到生产经营者的兴衰,因此,商标的使用促使生产经营注重质量,保持质量的稳定。
在现实中,牌子倒了,整个企业难以为继的现象时有出现。因此,商标的使用可以使生产经营者体会到市场竞争的压力,而关注商品质量,商标从而起到了保证商品品质的作用。当然这种保证是通过商标将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联系在一起的一种特定的关系。
广告宣传的功能、现代的商业宣传往往以商标为中心,通过商标发布商品信息,推介商品,突出醒目,简明易记,能借助商标这种特定标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加深对商品的印象。商品吸引了消费者,消费者借助商标选择商品,商标的作用便显而易见。在现实中,商标成为无声的广告,更显出商标的优势。
树立商业声誉的功能、商标用于显示商品来源,保证商品的质量,进行商品的广告宣传,作为其开拓市场的有效手段,这都表明,商标凝结了被其标示的商品以及该商品的生产经营者的信誉,商标是商品信誉和与之有关的企业信誉的最佳标记,因此树立商誉的有效途径是形成声誉卓著的商标。
这种富有声誉的商标既可有益于消费者选择可信的商品,又可以帮助生产经营者的商誉免受侵害。而且,商标使用的范围越广泛,这种树立商誉、维护商誉的作用越大,以至于企业的竞争、商品的竞争变成了商标的竞争,商标愈孚众望,竞争力越强。
上述商标的功能,正是基于将商标准确定义,且置于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所作出的不同角度的分析。这些相互联系的各项功能,也可以说是商标的基本功能、传统功能的延伸和发展。
麦肯锡:商标注册
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往往忽略了保留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证据,如果这时有人对其商标提出撤三或无效宣告时,权利人拿不出商标的使用证据的话,往往会使自己陷入被动,而且商标还容易被人无效掉。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使用证据无论是在商标的注册、异议、驳回复审程序中、商标侵权案件中或是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商标的使用情况均是审查相关案件的重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结果。因此,使用证据的保留是经营者必须要修的一门课。
商标注册后必做的保护措施和证据收集
其实,使用证据的保留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只要认清哪些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把这些资料留存拍照或者纸件保留起来即可:
合同、协议是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重要凭证,也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几点: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标注商标的名称标识,最好能写的时候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一起写在合同里,还有注意标注清楚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发票是作为商业交易的最好体现方式,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时候要及时给消费者开具发票,以此证明交易的产生,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不能只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这样的发票并不能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企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一定要规范开具发票是的填写,在发票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的同事也要把商标的名称填写上去,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
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宣传有几种形式:
(1)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灯箱、路牌、大型户外设施等传统广告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的资料,
(2)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宣传推广资料。
产品外包装
权利人生产的产品上的外包装上带有商标标识的材料,不过因为产品外包装上的证据材料比较难证明其商标的使用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报关单据、标签、标牌、发货单据、物流运输凭证、参加产品会展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只要只写证据材料真实有效,且能体现出商标的使用,都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保留下来。
商标有效使用证据的正确保存方式
在实践中,与商标使用紧密联系的就是商标使用证据的保存,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利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从而导致其证明力降低。
商标注册后必做的保护措施和证据收集
因此,企业在留存商标使用证据过程中,有必要注意以下几点:
1、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
2、在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
3、商标使用证据之间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
如商标附着在商品的包装、容器、标签上或服务的菜单、价目表上,这些证据根本无法体现商标使用的时间,自然很难被商标局予以采纳。
通常情况下,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文书或文件资料,如合同、发票、维修维护证明、广告宣传资料等,这些都是比较“优质”的使用证据,也是企业比较容易保存的证据。
为了明确体现出商标所使用商品,在出具上述证明文件时,商品的名称一定不要用简称、甚至型号来代替,以免使证据的针对性模糊化,从而导致证据效力降低。
在对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时,包括媒体广告、网络广告、广告牌、展览会或博览会等,应当及时保留好相关的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等,同时能够签订协议的,尽量签订广告协议,并同时开具发票。
4、商标的使用不仅局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
在我国,大家注册商标的时候习惯会注册中文商标,而我们常用的汉字只有8000个左右,随着商标的需求量越来越多,我们能够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了,因此,“撤三”就成了很多商标申请人获得商标权的手段之一,所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有意识的留存商标使用证据,只有这样,才能抵御随时都可能到来的危险,把商标牢牢握在自己手中。
麦肯锡: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