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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裁定商标持有人可对商标撤销之前的侵权主张赔偿

时间:2020-04-22

      3月26日,欧盟法院裁定,欧盟法律不禁止因未使用被撤销商标的商标持有人对商标撤销之前的侵权主张赔偿。


  法国烈酒品牌公司Part des Anges的母公司AR将“Saint-Germain”商标用于烈酒引起了争议。


  AR公司于2006年注册了“Saint Germain”的法国商标,涵盖了烈酒和葡萄酒等酒精饮品。


  2012年,该公司在巴黎地区法院对包括Cooper International Spirits在内的其他3家烈酒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以“Saint Germain”商标品牌销售利口酒。


  但是,第2年,法国南泰尔(Nanterre)的地方法院以未使用为由撤销了“Saint Germain”商标,撤销从2011年5月起生效。


  AR公司随后提起上诉,但是,凡尔赛上诉法院于2014年维持了撤销“Saint Germain”商标的裁决。


  在巴黎法院诉讼程序中,AR公司坚持认为其有权就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之间关于其商标的侵权行为寻求赔偿。这段时间是商标有效的时期,并且其诉讼不应受到时间限制。


  巴黎地方法院以及上诉法院均以该商标自申请之日起未曾使用过为由,驳回了这些主张。


  AR公司再次向巴黎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称欧盟或法国的知识产权法均未要求商标持有人证明“是为了从商标保护中获益,商标进行了使用”。


  最高法院将该案件移交至欧盟法院,请求明确欧盟法律是否禁止因未使用而被撤销的商标的持有人就商标撤销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寻求赔偿。


  在最终的裁决中,欧盟法院的结论是,根据欧盟商标法,该问题由各个成员国自行决定。不过根据法国的相关法律,此类主张似乎是可以提出的。


  尽管如此,虽然欧盟法律并未禁止商标持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寻求赔偿,但欧盟法院表示,在确定是否发生损害以及应赔偿的金额时,商标的使用“仍然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该案现现已返回巴黎最高上诉法院进行进一步审理。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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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观设计法修正案部分条款2020年4月1日生效

       日本专利局(JPO)公布了《外观设计法修正案》,大多数修订条款从2020年4月1日生效,部分条款稍晚生效,具体日期待定。修正案对注册程序和权利实施都有影响。


  最显著的变化是,保护期限延长至申请日起25年。该条适用于2020年4月1日或之后的申请。此前,保护期为注册之日起20年。此外,修正案允许包含多个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但相关条款的生效日期待定。一旦实施,申请人将能提交属于洛迦诺分类同一类别的多个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


  判断是否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在日本注册外观设计要求具备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创造性)已有所扩展,形状或样式如已经在线发布,即便不为公众所知也不再满足创造性要求。


  另外,一项新的条款允许为一套物品中的一部分注册外观设计。一件物品的某一部分可以注册外观设计,例如叉子或汤勺的手柄;而一套物品的一个设计可以涵盖一整套物品,例如一套餐盘。


  此前,外观设计制度允许注册关联外观设计,只要关联外观设计申请在首份外观设计的最早申请日起8个月内提交。而修正案规定,申请人可以从首份外观设计最早申请日起10年内提交关联外观设计申请。延长期限是为了鼓励顺应市场趋势的关联外观设计注册,这种更有效的申请方式能让申请人获益。另一项修订使连续注册成为可能,这适用于仅与关联外观设计相似的设计。此类申请可从主外观设计的最早申请日起10年内提交,保护期为主外观设计申请日起25年。


  修正案还扩大了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将图形用户界面(GUI)、建筑物的设计(内部和外部)以及有形物体(小汽车、包和瓶子等)的可移动特征纳入到保护范围内。非直接侵权行为的范围也有所扩展,包括为避免侵权将侵权产品分割成多个部分进行制造或进口的行为。


  该修正案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保护的范围以及侵权认定范围的扩大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确定性和安全性,有助于他们提交更多外观设计申请。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加拿大修订本国《专利法》以应对新冠病毒疫情

       在本国法院宣布停止办公之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也随即表示可以视实际情况来延长知识产权申请人或者所有人根据《专利法》《商标法》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办理具体业务的时间期限。而除了上述延长期限的措施之外,加拿大为了应对新冠病毒疫情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还对本国的《专利法》作出了修订。


  具体来讲,加拿大国会在2020年3月25日便审议通过了一部《C-13新型冠状病毒紧急响应法案》,对该国的《专利法》以及其他超过15部的法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从《C-13新型冠状病毒紧急响应法案》中的内容来看,新的《专利法》将会允许专利专员(Commissioner of Patents)在收到来自卫生部长的申请之后授权加拿大政府以及其他在上述申请中指定的人士来在必要的范围内生产、制造、使用以及销售某些专利发明以应对全国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下文将会着重介绍下新的《专利法》中所出现的几点重要变化。


  首先,如上所述,根据新修订后的《专利法》中的第19条4款1项的规定,专利专员在收到来自卫生部长的申请之后,可以授权加拿大政府以及其他在上述申请中指定的人士来在必要的范围内生产、制造、使用以及销售某些专利发明以应对全国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在提交申请书时,卫生部长需要向专利专员详细描述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并保证首席公共卫生官已确认这是一起会波及全国的紧急事件。


  其次,根据新《专利法》第19条4款5项的规定,因为上述情况不得不对外授予知识产权使用权的知识产权所有人是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不过具体金额应该是“专利专员在考虑到授权行为所涉及的专利发明经济价值以及上述发明的生产、制造、使用以及销售范围等因素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认为足以弥补知识产权所有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最终相关的专利发明并没有完全按照专利专员所规定的方式来使用的话,那么根据新《专利法》第19条4款8项的规定,此时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请求加拿大联邦法院发出一道法令,禁止加拿大政府或者任何已获得授权的人士再继续生产、制造、使用以及销售相关的专利发明。而从第19条4款8项的表述来看,联邦法院在是否会发出这种法令一事上是拥有自由裁量权的。


  此外,新的《专利法》明确指出这种授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第19条4款3项的规定,这种授权的到期日期应该是下列二者中的较早一个:卫生部长告知专利专员已经无需再借助该授权工作来应对此前申请中所提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期;以及在专利专员做出授权决定的1年后。


  最后,加拿大政府申请得到授权的期限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第19条4款9项的规定,专利专员在2020年9月30日之后就不能再以这种方式做出授权的决定了。


  总而言之,在新冠病毒席卷全球之时,为了挽救更多生命,加拿大的知识产权机构做出了迅速的响应与调整,而这些举措是完全可以获得人们的掌声的。当然,为了保证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不会受到太多的影响,新的《专利法》也明确提出了合理的补偿标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相应的创新成果。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称“3CE”系列商标遭擅用 欧莱雅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

       因认为域名注册机构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域名中突出使用“3CE”字样,“3CE”商标使用权人莱雅公司(L’OREAL SOCIETE ANONYME)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新网数码即向莱雅公司书面披露“3ce.cc”域名注册人主体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莱雅公司诉称,1907年,欧仁.舒莱尔创办了“法国无害染发剂公司”。1939年4月4日,“法国无害染发剂公司”正式更名为莱雅公司(L’OREAL)(又译为:欧莱雅公司或欧莱雅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其已经成长为全球知名的化妆品企业。


  韩国知名演艺界人士金素熙于2009年开始创办3CE化妆品品牌,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金素熙在中国注册了包括3CE在内的多枚商标。


  2018年莱雅公司与金素熙旗下公司进行商业合作,并以合同受让方取得了3CE系列商标,目前商标属于合法有效状态。


  近期,莱雅公司发现争议域名3ce.cc的域名注册机构为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争议域名的解析网站首页栏目中单独突出使用了“3CE”字样;该网站展示宣传了包装上突出使用“3CE”标识的口红等化妆品。


  原告莱雅公司认为,该网站展示推广的产品多为化妆品,争议域名“3ce.cc”的主要识别部分“3CE”及其解析网站的商户突出使用“3CE”标识,已经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构成对3CE商标权的侵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新华网

新冠肺炎疫期:欧洲知识产权注册和纠纷的日期调整

       新型冠状病毒爆发的影响已蔓延到知识产权领域,欧洲的法院和知识产权局正在纷纷调整程序。

  希望注册或维护专利、商标或外观设计的企业,还有那些身陷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如版权和数据库权纠纷)的企业应注意新的措施会带来何种影响。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


  EUIPO负责处理欧盟知识产权的注册、续展和有效性挑战等业务,其中包括欧盟商标。该局已发布一份Covid-19公告,并发布了延长时限的决定。

  EUIPO将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9日至4月30日期间的程序的截止日期延长至5月1日,这些程序包括官费支付、优先权主张、异议、异议费用缴纳、续展、申诉、共同体外观设计公示延迟等。


  欧洲专利局(EPO)


  EPO负责欧洲专利的注册、维护和异议等业务。就Covid-19的影响,EPO宣布:

  所有计划在2020年4月17日或之前开展的审查和异议程序的口审程序将被推迟,除非已确认通过视频会议开展。

  所有计划在2020年4月17日或之前开展的上诉委员会口审程序将不在上诉委员会办公地举行。上诉委员会将通过通讯的方式与相关方联系。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EUIPO和EPO有望在未来几周发布指南。

  知识产权法专家弗洛里安.特劳布(Florian Traub)表示:“显然,这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局面。并非每个知识产权局都拥有延长截止日期的法定权力。但是,审查员将最大化地使用自由裁量权,以授予延期或维持恢复原状的申请。申请人、商标所有人和异议人必须注意有些法定截止日期是不能延长的。”


  英国


  UKIPO负责处理英国知识产权注册、续展和有效性挑战业务,包括商标、已注册外观设计和专利。

  UKIPO已声明其服务基本上未受病毒影响,但是听证会受到影响。

  UKIPO在声明中称:“我们进行法庭听证会的奥尔德盖特大厦(Aldgate Tower)现无法营业。我们将继续通过电话、Skype或其他虚拟方式举行听证会。在2020年6月1日前将不会安排或举行任何一场听证会(该日期会进一步审查)。有关方的现有听证安排需要调整的,UKIPO将会在未来几天联系他们。”

  在较早期的一份声明中,UKIPO称尽管其有义务在相关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因权利而异),但该局会采取同情的态度对待因疫情错过截止日期的情况。

  例如,如果某人没有在续展日期前的6个月内或在之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进行续展,则会失去英国商标,其商标将完全从注册簿中移除。如果从移除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恢复申请,商标可以恢复,但注册官首先要确信未续展是“非故意的”。UKIPO在通知中倾向于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它将对“非故意”进行宽泛的解读。

  关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大法官罗伯特.巴克兰(Robert Buckland)就Covid-19对法院的影响发布了一份声明。

  民事法庭与往常一样。在相应调整作出后,庭审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和其他技术开展。

  法院员工已转向在家办公,商业与财产法院系统将接受电子归档。该系统下的知识产权法院坐落在英格兰和威尔士。

  法院已为法官和从业人员准备了一份进行远程审理的指南。该指南解决了《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适用问题,并规定了在开始远程审理之前应考虑的法律问题。指南还说明了审理的程序并进一步澄清了当事人应完成的准备工作以及远程审理的运作方式。

  高级司法机关将就案件管理问题发布进一步的指南,这些问题包括《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适用,法院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及法院如何处理紧急申请等。

  英国政府发布了一个网址,可从中找到有关法院和法庭规划和准备的最新指南。


  爱尔兰


  爱尔兰知识产权局(IPOI)依然开放。但为了遵守爱尔兰政府的建议,实际办公地点从3月13日至3月29日对公众关闭。专利局长称,根据专利法、商标法和外观设计法,这段时间将从所有程序中“排除”。IPOI将继续在正常开放时间内提供在线和电子服务。

  专利局长解释称,《1992年专利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1992年专利法》或实施条例规定的向专利局提交程序或申请的最后日期在专利局不对公众开放期限内的(排除期),可在排除期结束后的第一天继续开展业务。

  安.亨利(Ann Henry)说:“IPOI的快速行动值得称赞,该局在爱尔兰总理道伊塞奇(Taoiseach)2020年3月12日发布通知后立即发布了上述通知,排除期或将进一步延长。所有服务或将在线进行。”

  爱尔兰法院服务部发布了一份Covid-19疫情影响通知。

  法院保持开放。诉讼可以通过高等法院的中央办公室正常启动,中央办公室设置了投递箱程序来解决有关Covid-19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规则依然生效。高等法院院长指出,在2020年4月3日之前,将不会进行庭审,因此,案件(包括非紧急动议)庭审暂停。

  对商事法院(高等法院的一个部门,审理所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案件)而言,诉状书、动议宣誓书和证人证词可正常交换,当事各方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法官可以审理紧急的商事诉讼,包括知识产权案件,例如下达禁令和落实禁令的实施以及受理司法审查申请。因此,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普通禁令仍在爱尔兰适用,包括临时单方禁令。

  如果理由充分,案件也可作为紧急案件。当事人可以给相关法院的登记员发送邮件,说明其案件应被视为紧急案件的理由。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给与另一方阐明其立场的机会。

  法官会在线发布裁决结果,各方无需前往法院领取判决书。


  法国


  法国目前处于封锁状态,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不对外开放。但大多数INPI员工和审查员在家远程办公,以便继续开展审查、授权和公示工作。

  所有在线服务--申请、续展、付费和注册等--依然和往常一样。

  3月16日,INPI局长发布了一项决定,将相关程序(商标异议除外)的截止日期延长4个月,前提是这些程序在3月16日仍未到期。INPI还提醒指出,未在截止日期前办完业务的人可使用恢复程序,INPI在处理恢复申请时将适当考虑当前的公共卫生危机。

  知识产权专家朱利斯.法布(Jules Fabre)说:“3月16日以来,法国政府已启动了应急计划,司法活动仅限于‘极其重要’的案件,例如极为紧急的简易程序、某些刑事程序以及少年法院的某些程序。对专利纠纷拥有专属管辖权的巴黎法院已暂停了所有案件管理听证、庭审以及判决书下达程序,并宣布延期,具体日期将另行通知。此外,书记员办公室现在已不接受新的诉讼、禁令申请等。巴黎上诉法院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除了这些应急措施,法国议会通过快速立法程序于3月22日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该法引入了所谓的“卫生紧急状态”,并赋予法国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权力,包括采取措施消除流行病带来的行政和司法后果,例如:

  -调整行政管理机构(包括INPI)的相关时限和程序;

  -调整与领土管辖、程序期限、庭审或视频会议有关的规则。

  法国政府或将在回来几天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德国


  3月18日,德国的宪法法院发布一份声明。在卡尔斯鲁厄,口头听证会将被推迟到4月。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现在允许商标职员在可能的情况下远程办公,以维持商标业务正常运作。

  该局3月18日发布的声明指出,未决程序的截止日期自动延长至2020年5月4日。该局在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程序时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考虑当前的情况,尤其会酌情批准延长时限的请求。

  但是,DPMA表示其不能延长法律规定的时限。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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