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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拼”拼不过“乐高” 因恶意模仿被判赔偿3000万元

时间:2021-04-08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乐拼”生产厂商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头市智乐拼玩具有限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程度恶劣,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起,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复制乐高玩具,生产出大量含有“乐拼”中文及英文字样系列标识的玩具产品,其中多款标识侵犯了“乐高”商标标识,构成商标侵权;一个商标名称与乐高公司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美致公司等三被告赔偿乐高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万元。


  判决后,双方均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二审查明,“乐高”系列商标经长期使用与宣传,在玩具市场上具有极高知名度,早已成为相关公众用于识别乐高商品的主要标识。美致公司一系列地使用“乐拼”标识,在颜色组合、表现形式、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与“乐高”极为相似,极易导致公众混淆,从而削弱“乐高”系列商标的显著性,对其市场声誉造成毁贬。美致公司复制乐高玩具持续四年之久,侵害乐高公司8个注册商标和1个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名称。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指使他人注册系列侵权商标,组织工厂进行生产,通过在美致二分公司经营场所、广州国际玩具及模型展览会、代理商经营场所等实地陈列和大量销售,还通过邮件、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发展代理商等多个渠道进行宣传、销售。根据相关刑事裁定书认定,仅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美致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到3.3亿元,另依据浙江淘宝网络公司提供的“乐拼”商品销售数据,可合理推定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超过5亿元。经参考相关行业利润率合理估算,所涉侵权产品的整体获利应远超1.6亿元。


  据此,广东高院认为,美致公司侵权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获利多,且极富设计性和组织性,攀附和模仿乐高公司的恶意明显,属严重侵权行为,应从重判赔,遂对乐高公司提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改判“乐拼”赔偿“乐高”相关经济损失3000万元。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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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或成智能家居竞争新常态

      在标准之争、入口之争与平台之争后,智能家居市场近日因杭州鸿雁电器与小米及其生态链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再次引发关注。一个小小智能插座引发的专利纠纷,为何会在千亿元规模的智能家居市场掀起波澜?


  这得从风头正劲的智能家居市场及其背后的竞争态势说起。智能家居的概念自上世纪90年代由比尔.盖茨提出以后,就一直在不断拓展其内涵与外延。智能家居经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进入集成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技术的AIoT时代,目前正是物联网应用中的朝阳产业。随着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逝,刚需类家电消费进入饱和期,在相关政策鼓励下,智能家居成为市场新宠儿。


  强劲的风口之下,竞争格局远未定型,智能家居市场引来各路兵马虎视眈眈、抢滩布局。互联网巨头BAT牵头,华为、京东、小米紧随其后;传统家电企业海尔、美的、格力、海信、TCL等相继加入;电信、移动等运营商也纷纷入局分羹。此次擦枪走火的杭州鸿雁电器与小米及其生态链公司上海创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米)正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玩家。


  杭州鸿雁电器是崛起中的新制造企业。凭借在电工电气、照明电器等方面拥有的40年制造经验,杭州鸿雁电器于2016年提出“将智能面板打造成智能家居入口、平台、终端”,并携手阿里巴巴、华为等开放式的IoT云平台,跻身智能家居新赛道。小米则以产业链全线布局见长,2013年提出生态链计划,将“围绕智能硬件,5年内投资100家生态链企业”,要用互联网思维颠覆传统制造和线下场景。目前米家品牌已占据一席之地,小米云平台链接数量最多。


  赛道拥挤,各路兵马各显神通。传统家电厂商深耕行业,制造经验丰富;互联网企业在生态、流量、线上渠道运营方面更胜一筹。在此前20多年的发展中,我国智能家居市场你方唱罢我登场,经历过Zigbee、WiFi、bluetooth等智能家居通讯协议的标准之争、智能家居入口级产品之争以及IoT云平台之争。这一次,新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狭路相逢,打起了专利硬仗。


  杭州鸿雁电器起诉小米及创米涉嫌侵犯其在智能家居领域的核心专利,涉及数据采集与转发功能、协议转换功能、远程无线控制功能、紧凑式结构、电气安全性能提升等多个方面。虽然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诉讼结果不得而知,但是这给行业释放出明确信号——随着人工智能、5G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成为引领家居智能化的核心技术,专利将成为市场竞争的硬通货。


  这一趋势从专利申请数据上也得到印证。笔者经过初步检索发现,2009年开始,我国智能家居行业的专利申请数量开始迅速攀升,尤其近几年进入快速发展期,竞争更为激烈。根据德国专利数据公司IPlytics于2020年7月发布的一份专利分析报告显示,全球智能家居专利申请量前十五名中,中国公司占据7家,数量最多。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2019-2023年智能家居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约为38.1%,2020年中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将达到2000亿元以上,2023年将突破5000亿元。前景广阔,竞争加码,专利不可避免地会成为市场争夺的重要工具。在专利竞争的赛道上,狭路相逢智者胜。在未来发展中,智能家居企业只有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建立以高价值专利为核心的专利战略,强化专利的布局和运营,并将技术和专利与标准相互联动,方可进退有据,步步为营,在智能家居这片蓝海占得先机。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广东中山商标有效注册量突破20万件

        近日,记者从广东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3月4日,中山市商标注册有效量达20.07万件,其中,家电产业占22.2%;马德里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344件,均位居全省第六位,已完成《中山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所定目标。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中山受理窗口为全省第5个,2020年业务办理量排在第四位。


  商标数量10年增长近15万件


  据悉,10年来,中山市商标申请量、有效注册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从2011年的5万件,至2020年底突破19.7万件,10年增长近15万件。年度申请量2011年只有1万多件,近3年每年超4万件。同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费用低、手续简单、注册周期短,部分国家要求进口商品必须已取得当地商标注册,客观上使中山市马德里注册商标数增长较快,至2020年底达到335件,涉及包括俄罗斯、美国、欧盟等在内的106个国家及地区。因此说,中山市企业的国内商标品牌意识和国际商标品牌意识都明显增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商标品牌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2019年,市政府出台《中山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制定商标品牌战略发展规划、加强商标品牌宣传培训、鼓励商标品牌国际化、实施中山美居示范工程、打造商标品牌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商标品牌无形资产管理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主动申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中山受理窗口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大力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中山市商标的快速增长,和代理机构的增加分不开。据悉,至2020年底,中山市从事商标专业化服务的商标代理机构达266家。


  家电产业商标数量占22.2%


  市市场监管局对重点产业的商标统计显示,家电、照明、五金、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的累计商标数量位居前列。其中,家电产业累计商标有效量4.45万件,约占全市累计商标注册有效量的22.2%。照明产业累计商标有效量2.72万件,约占全市商标有效注册量的13.6%。五金卫浴产业累计商标有效量达2.24万件,约占全市商标有效注册量的11.2%。电子信息产业和装备制造产业累计商标有效量分别为1.33万件和1万余件。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商标申请量5.15万件,注册量2.43万件,排名前三位的为小榄镇、东凤镇及古镇镇;马德里商标注册新增39件,累计有效注册量335件,小榄镇、火炬区、东凤镇排在全市前列;全市已备案商标许可363件,涉及21个镇街,东升镇居首。2020年,全市商标转让备案登记4869件,东凤、古镇、小榄排在全市前三位。


来源:中山日报

印度:条形码可作为商标获得保护

2021年1月12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对Global Barcodes SL公司发布永久禁令。


在GS1 India诉Global Barcodes SL等一案中,原告是一家标准机构,为印度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包含“890”编码的条形码数字。“890”编码与另外10个数字一同使用,因此构成一个13位数字的条形码,以说明某产品的质量、确定产品的原产国和产品数量以及提供其他制造信息。


原告是为全球产品制定标识标准的国际组织“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在印度的唯一授权机构。


该标准机构对www.indiabarcodesship.com和india-barcodesstore.com网站的运营商Global Barcodes SL提起诉讼,理由是其发布了包含“890”编码的条形码。


原告试图阻止被告发布条形码数字。原告称,被告的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让其对购买的产品的质量和其他产品信息产生误解,而且其行为无异于商标侵权。


新德里Chadha & Chadha律所的合伙人索纳尔.马丹(Sonal Madan)表示:“侵犯条形码商标的做法已经出现。另外,假冒问题也更加严重,尤其是新冠疫情期间必需品市场中的假冒问题。”


2020年5月,法院下达临时禁令,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屏蔽了被告的网站。


2021年1月12日,被告并未出庭。法院对被告下达禁令,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0万卢比的损害赔偿,并责令ISP屏蔽或撤下问题域名。法院还下达另一项法院令,以阻止其他被告向Global Barcodes SL提供服务。


“条形码在全球打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案将条形码作为证明商标加以保护。此类先例为消费者、零售商、品牌所有者和供应链上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了有效的保护。”


“因此,高等法院承认‘890’证明商标的决定将对侵犯机器可读编码认证的侵权者形成有效的威慑。”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国际商标协会董事会通过两项反假冒决议

2021年3月19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董事会批准了2项决议,呼吁法院和政策制定者实施新机制,以加大反假冒执法并在全球范围内制止此类非法活动。


决议建议:提高执法能力;制定新法律框架,以便于处理商品的没收、销毁或移交事宜;对未经品牌所有人授权擅自修改正版产品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议扩展了INTA的反假冒政策,纳入2个新的倡导点:剥夺假冒收益和将重贴标签视为假冒伪劣罪。基于这些决议,INTA及起草决议的反假冒委员会可以呼吁采取关键措施,以保护全球司法管辖区的品牌所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关于假冒收益的决议旨在剥夺假冒者从事非法运营的经济资源,即采用“跟着钱走”的方式。


具体而言,该决议旨在赋予法院一定的权力,使其可依据适当的证据暂时没收和扣押资产。决议还建议,当假冒者把资产转让给第三方以临时或永久逃避没收令时,授权法院下令没收资产或假冒收益。


另外,INTA敦促制定全面的法律程序,以提高没收的效果,包括有效管理和保护被扣押商品,确保此类商品得到充分清除,或转让给适当的实体。协会还鼓励加强国际合作,互相提供冻结和扣押令信息。


关于将重贴标签定为假冒伪劣罪的第二个决议呼吁将经过重贴标签和修改的正品纳入“假冒”的范畴,即使在商标所有人粘贴的原始商标未作更改的情况下,重贴标签也构成犯罪。该决议不涵盖售后或翻新的商品。


INTA的立场是,重贴标签有可能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并对其造成损害,与其他形式的假冒一样,此类行为构成假冒商标罪。


该决议与2013年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诉Cone一案的裁决有关。法院认为,根据联邦法典第18编第2320条,将品牌所有者制造的产品重新贴上标签使之看起来像来自同一品牌所有者的另一个品牌产品的行为并不违法,因为品牌所有者粘贴的标签本身并没有被重新标记或更改。


如果通过与该决议一致的法律,蓄意以欺骗的方式售卖被重贴标签的产品的假冒者将无法再利用Cone裁决或其他法律或法院令的漏洞。相反,这些行为受假冒犯罪法约束,行为人将被起诉。


INTA首席执行官艾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说:“INTA的决议向全球政府传递出强大的信号,对任何形式的假冒都要零容忍。无论是单独还是与其他国家协作实施这些最佳做法,政策制定者都能从多角度保护消费者,这是重中之重。”


桑斯.德.阿塞多补充称,决议与协会提升商标与品牌的价值、加强消费者信任的战略计划一致。


这是INTA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品牌所有者知识产权和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遏制假冒造成的就业岗位流失和税收缩减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所做的努力。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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