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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奥委会起诉彪马商标侵权

时间:2021-02-26

2021年2月23日,美国奥委会(USOPC)在科罗拉多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运动品牌彪马(Puma)商标侵权。


2020年3月,彪马为其“Puma Tokyo 2021”标志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美国编号88/846/322)。该商标主要适用于服装、运动器材和手袋等商品。


在得知此事后,USOPC与彪马取得了联系,要求该品牌撤销其商标申请,但遭到了彪马的拒绝。后来,彪马还申请了其他几个商标,包括“Puma Beijing 2022”和“Puma Tokyo 2022”,并且还针对USPOC的商标启动了商标撤销程序。


诉讼文件指出:“彪马已针对奥运会标志向USPOC‘宣战’,试图将这些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并请求撤销USPOC的相关奥运会商标注册。PUMA的‘宣战’是一个艰难的尝试,其力图在没有成为奥林匹克合作伙伴赞助商的情况下通过与奥运会产生关联而受益。”


USOPC要求禁止彪马使用侵权商标,终止彪马提出的商标撤销程序,并要求法院维持其与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奥运会有关的商标。


彪马还申请了与延期的重大体育赛事有关的类似商标。2020年4月,在2020年欧洲足球锦标赛被延期后,彪马为其“Puma Euro 2021”标志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


此外,在由耐克公司正式赞助的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在短跑运动员林福德.克里斯蒂(Linford Christie)戴着标有“Puma”标志的隐形眼镜出现在新闻发布会上之后,彪马因隐性营销而备受争议。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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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实施在即 为创新药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

       2020年10月17日通过的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即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新专利法新增了关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首次在立法层面提出了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对新药给予适当的药品专利期补偿,可以提高我国作为全球创新药首发地的吸引力,吸纳全球范围的新药尽早进入我国市场;刺激本土创新,促进企业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早日惠及患者,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尚未满足的医疗需求。


  知识产权保护,非一日之功。四修的新专利法,不仅体现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趋完善,更反映了党和国家在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方面的决心和力度。2020年11月30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提出:“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在知识产权制度铺就路基、医药创新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国家也不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动创新药发展。中国科学院院士、“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副总师陈凯先在回顾中国近年医药科技创新发展态势时指出,据统计,“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共支持了3000多个课题,中央财政投入233亿元,取得了丰硕成果。“2008—2018年,中国诞生了41个I类新药,其中2018年新增10个。2019年中国新增12个I类新药,2020年新增15个。中国药物创新的能力有了非常长足的进步。”


  创新成果来之不易,凝聚了国家、企业和创新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持续完善我国生物医药创新激励机制,对提高我国生物医药的原始创新能力始终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鼓励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药品专利保护期补偿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创新药企业在专利期限内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促使企业持续投入药品研发,实现良性循环。


  《专利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五条之七规定:“专利权人请求给予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应当自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请求。”这就意味着,一方面,2021年3月1日之前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都无权申请并获得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另一方面,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请求获得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的窗口期也有所不同。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程永顺认为,若是将专利法修正案生效之前已经在中国获批上市的新药都排除于药品专利保护期限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外,并基于不同获批时间给予不同的申请专利保护期限补偿的窗口期的规定,对于相关权利人而言可能有失公平。


  程永顺提到,2015年中国开始强调鼓励医药产业创新,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创新药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开展药品创新,并最终通过药监部门的审查,实现药品在中国的上市,其创新行为应当受到鼓励。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将使得早期响应政策要求,更早地完成创新药的研发、更积极地申请了上市审批并使其更早惠及相关患者的创新药企,反而可能只是因为提前了一两年甚至提前了几个月获得上市批准,就损失了1/3到一半的专利保护时间。对于同在市场上竞争的制药企业来说,这种落差可能直接意味着市场竞争上的难以弥补的巨大劣势,这样的结果对这些创新企业是不合理的,也很可能会打击到这些企业的积极性。


  例如,由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全球新”1类创新药艾博韦泰于2018年5月获批上市,是中国首个原创抗艾滋病新药,全球首个长效HIV融合抑制剂。艾博韦泰2020年被评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标志性成果并被纳入国家医保,填补了我国艾滋病现有治疗方案不足的临床空白,也打破了国外药企对抗艾滋病新药的垄断。该药的核心发明专利ZL03816434.5将于2023年9月23日到期。


  又如,珐博进公司的罗沙司他胶囊是一款具有全新作用机制的“全球新”1类创新药,适用于因慢性肾脏病(CKD)引起的贫血(包括透析及非透析),是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支持成果,于2018年12月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率先在中国获批上市,使我国首次成为全球首个批准具有首创作用机制的“全球新”药物上市的国家,实现“三首”创新突破,打破了肾性贫血领域近30年来未有新机制新靶点药物问世的局面。罗沙司他胶囊于2019年11月份被纳入2019年版国家医保目录,全国已有近20万慢性肾脏病贫血患者获益于罗沙司他胶囊的治疗。罗沙司他胶囊的核心发明专利ZL201210152768.1将于2024年6月4日到期。如果按照目前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五条之七的规定,以上专利都将无法获得专利期限补偿。


  程永顺建议,参考国际惯例和国内既往实践,专利保护期限补偿制度可以溯及既往,“如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之七新增第二款,规定:在专利法生效前已经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专利期限补偿条件的,可以自专利法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请求。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单独增加过渡条款,规定:在专利法生效前已经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之七规定的申请专利期限补偿条件的,可以自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予以公告,但不更新专利证书,原专利证书继续有效,等等。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激励药企对创新药研发的投入。”


  根据统计,在我国2018-2020年获批的30多个1类创新药里,超过30个为国内药企所有。因此,即使允许追溯到2018年获批上市的1类创新药可以适用专利保护期补偿制度,也并不会增加过多的适格专利,但这将最大限度达到鼓励创新的目的。


  实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分别在2017年10月和2018年4月就已经作出的顶层设计,更是对医药创新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医药原始创新的政策支持。无论是未获批上市的新药原研企业,还是已经获批上市的新药原研企业,都是医药产业中不可忽视的创新主体。允许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前已经在中国批准上市的新药的专利适用专利保护期补偿制度(或者至少溯及2018年以来获批上市的1类创新药),符合我国鼓励创新的宏观政策,对于产业发展利大于弊,同时也体现了中国推动医药产业发展的决心和态度,有利于吸引各国创新药企加大在中国的研发和投入,最终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英国脱欧为知识产权工作所带来的影响

国际外观设计


根据《英国脱欧协议》中的条款,指定了欧盟的国际外观设计将会在英国继续受到保护。


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将会为每一个已经完成注册的国际外观设计再创建出一个相对应的英国外观设计。这件新创建出来的外观设计在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仍可在英国得到保护。


如果申请人已经为指定了欧盟的国际外观设计提交了申请,但上述申请尚未受到保护或者尚未进行公开的话,那么这位申请人将会有9个月的时间来在英国提出获得相同保护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而且该申请必须要符合英国的审查与公开规定。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英国的外观注册系统会在过渡期刚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调整与升级,因此人们可能暂时无法查看到相关国际外观设计的信息。


这些国际外观设计的所有人将不会受到任何不利的影响,因为在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后,新创建的英国外观设计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而得到保护。


在注册系统完成升级工作之后,UKIPO将会通过官方网站向人们持续更新最新的动态。


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


在脱欧过渡期结束前产生的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仍可在原有3年的保护期的剩余时间内继续在英国得到保护。


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的法律还提供了一种补充未注册外观设计(SUD)。


SUD将会提供与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相类似的保护,但保护的范围仅限于英国境内。


具体来讲,人们需要通过在英国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国家或者地区中进行公开才能获得上述SUD。换言之,仅仅是在欧盟境内进行首次公开是无法获得这种SUD的。特别是,当人们日后需要在英国获得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权利时,此举可能会破坏这一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因此,各家企业需要仔细考虑在何处首次公开自己的产品,以确保它们能够在最重要的市场中得到充分和适当的保护。


补充保护证书(SPC)


SPC并不是欧盟授予的权利,而是一项国家权利。


因此,英国和欧盟没有必要就是否需要创建出一种“可比的(comparable)”权利以在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后继续为SPC提供保护而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英国脱欧协议》中的规定,那些在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后仍处于待决状态的SPC申请仍可按照现有的框架来进行审查。


基于上述程序授予的任何SPC将提供与现有SPC完全相同的保护。


而人们可以通过继续向UKIPO提交申请来获得SPC。


《北爱尔兰议定书》为SPC带来的影响


由于一部分涉及销售许可的条款发生了变化,因此有关SPC的申请流程自2021年1月1日起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人们需要检查自己的销售许可是否是在整个英国境内都有效,还是仅在北爱尔兰或者大不列颠有效。


人们在首次获得授权后的6个月内仍需要向UKIPO提交一份SPC申请。


英国与欧洲经济区之间的平行贸易


在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后,已经投放到英国市场或者是得到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的产品中的知识产权在欧洲经济区(EEA)中将不再视为已经“穷竭(exhausted)”。


此举意味着企业在将这些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从英国平行出口到EEA时可能会先需要得到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同意。


而在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后,已经投放到EEA市场或者是得到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的产品中的知识产权将会在英国市场中继续被看成已经“穷竭”。


这意味着从EEA平行进口到英国的产品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


UKIPO将在2021年初与有关各方开展正式的协商。


将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平行出口到EEA的平行出口商


平行出口商应该检查自己出口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的规定。这些带有商标的出口商品很可能在此之前就已经投放到英国的市场上了。


此前,平行出口商可能暂时不需要从权利所有人处获得出口许可。


不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平行出口商必须要先与权利所有人取得联系并获得许可才能继续出口这些商品。


而权利所有人有可能不会允许将自己的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平行出口到EEA。


换句话来讲,平行出口商可能要根据与知识产权所有人展开的讨论结果来审核自己的业务安排、业务模型或者供应链。


知识产权所有人


拥有知识产权(诸如商标、专利、外观设计或者版权)的企业在其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被从英国平行出口到EEA时可能会希望获取到专业的法律建议。


自2021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需要认真思考是否应该允许这些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从英国平行出口到EEA。


您需要考虑是否要允许2021年1月1日之后将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从英国并行出口到EEA。


版权


大部分英国的版权作品(例如书籍、电影和音乐)仍将在欧盟和英国受到保护。这是因为英国将会继续参加各类有关版权保护工作的国际条约。


出于同样的原因,欧盟的版权作品也会在英国继续受到保护。这适用于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和之后出现的各类作品。


此前欧盟成员国独有的跨境版权安排将会在脱欧过渡期结束后自动停止。


上述跨境版权安排包括线上内容服务的跨境可移植性、卫星广播的版权许可、数据库的对等保护以及孤儿作品的例外情形等。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一种用在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上的知识产权。上述商品因为其来源地而享有某种声誉,例如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y)或者斯蒂尔顿奶酪(Stilton Cheese)。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是该国负责处理农业与食品地理标志的机构。此前,该部门发布了一部新的指南,其中包含有关英国地理标志的全新指导意见(生效日期为2021年1月1日)。


此外,UKIPO也与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展开了合作,以确保新的指导意见能够与该国知识产权的整体框架更加兼容。


在英国的边境处保护知识产权


在英国脱欧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如期结束之后,各家企业在英国边境处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也会出现一定的变化。从上述日期开始,欧盟和英国将会采用不同的边境保护措施。


这意味着,想要在欧盟和英国为其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企业将会需要同时持有两份行动申请(AFA),其中一份用于欧盟,另一份用于英国。


在英国提交申请以在诸多欧盟国家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寻求保护的企业需要访问门户网站“EU EUROPA”以获取在一个或者多个欧盟成员国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指导意见。


如果企业在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前在某一个欧盟国家提交了在英国保护其知识产权的申请,那么这些企业需要在英国重新提交一份AFA才能继续保护其在英国境内的知识产权。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美国最新发布的恶名市场报告点名亚马逊
在2021年1月14日发布的《2020年假冒与盗版恶名市场审查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把注意力放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平台上。


这份年度报告编制了一份对知识产权所有人构成威胁(即盗版材料和假冒商品)的国家和网站名单。


USTR表示,电子商务平台必须采取更多保护品牌所有人和消费者的措施。


虽然一些电商平台的努力得到肯定,但报告指出假冒者和盗版材料传播者在改变策略以逃避监测。


尤其是,报告再次将亚马逊的几个非美国域名列入“恶名市场”。亚马逊试图改善其知识产权保护声誉,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打击在线假冒的备受瞩目的措施。


亚马逊去年也被纳入名单,这导致其与特朗普政府进行了一次公开的意见交流。


亚马逊对2019年报告作出回应称,美国政府对这家位于西雅图的电子商务公司怀有“私仇”。不久后,亚马逊对那些游说把其纳入名单的时装零售商提出异议。


美国政府似乎没有改变对亚马逊的态度,并称亚马逊的英国、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和德国域名对品牌所有人构成重大威胁。


USTR表示:“权利持有人担心亚马逊展示的卖家信息具有误导性,消费者和权利持有人等很难判断卖家是谁。权利持有人还担心亚马逊并没有对平台上的卖家进行充分地审查。”


他们还评论称亚马逊的假冒删除程序冗长而繁重,即使对加入亚马逊品牌保护计划的权利持有人也是如此。


报告对亚马逊也有积极的评价,称亚马逊与政府的知识产权协调中心合作阻止假冒商品进入美国。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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