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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观察|为何总书记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到如此高度?

时间:2021-02-01


观察提要


保护知识产权为何如此重要?知识产权工作有何“更高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举措?2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将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释放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磅信号。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2月1日,《求是》杂志将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就在两个月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了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如此密集强调知识产权保护,释放出重要信号。


保护知识产权为何如此重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唯有进一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向世界科技最前沿冲锋做好保障,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制度基础。


1月11日,“华龙一号”示范工程——中核集团福清核电6号机组完成冷态性能试验。“华龙一号”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设计寿命为60年,在安全性上满足国际最高安全标准要求。(无人机照片)新华社发


随着创新的持续发展并向经济社会生活全面渗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也早已不限于科技创新领域。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曾在主旨演讲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良好营商环境的营造、国际交往的顺利开展、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无不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保驾护航。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


毫无疑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要举措,全社会共同提升认识,才能更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知识产权工作有何“更高要求”?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标注了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历史坐标。


一方面,“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行动、规划,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截至2020年底,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达221.3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突破3000万件。2019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11.46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1.6%。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不足”。


维权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依然存在,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专利转化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出坚实步伐,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更高质量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举措?


如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六方面举措,勾勒出一幅完整严密的规划图景。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


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


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


“蓝图”绘就,重在落实。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增强,保护机制不断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充实,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不断迈上新台阶。


文章来源: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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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评论性视频侵犯版权吗?

在越南,评论性视频现在社交媒体上十分流行。


评论性视频是通过Facebook和YouTube等不同的社交媒体渠道发布的影评视频,其特点是,当评论者讲述故事情节时,视频中会出现电影镜头。

典型的影评会告诉观看者整个故事情节,包括电影中令人期待的内容和惊奇元素。正如越南国际快讯上的一篇文章所述,影评会让电影创作者的收入遭到损失。这些视频观看者会认为其已经了解电影,不必去电影院掏钱观影。
另外,一些片段未经电影制作人同意出现在评论性视频中。

越南知识产权律师Yen Vu表示,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28.6条、第28.8条和第28.10条,此类行为构成未经授权复制、使用和向公众传播电影作品。剪切电影镜头并加以评论很可能侵犯第28.5条规定的作者人身权。

Yen Vu表示:“这些行为没有抗辩依据,因为不属于第25条规定的任何合理使用范畴。”

知识产权律师My Doan表示:“根据《知识产权法》第25.1条,在不误传作者观点的情况下出于评论或说明目的合理叙述(reasonable recitation)已发表作品是被允许的,无需支付版税或报酬。但是,根据第22/2018/ND-CP号法令第23条的规定,合理叙述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叙述部分只能用于介绍、评论或澄清评论作品谈论的问题且叙述部分不能对用于叙述的作品版权构成损害,且符合用于叙述的作品的性质和特点。”

影评视频可能不满足这些条件,因为回顾电影情节和精彩镜头超出了介绍、评论和澄清的目的。他们会对原创电影的正常使用产生负面影响。
已有80多个网站违反了越南版权法,包括Phimmoi、HDonline和Phimbathu。

Yen Vu表示:“就政策而言,在规范和应用影评合理使用抗辩时,应对盲目概括内容和创造性地分析内容作出区分。第二种评论在越南越来越常见。这些评论包括从电影中剪切的镜头,但摘录一般是出于客观说明、比较、解释和评估电影的目的。与第一种影评相比,第二种不是简单地对电影本身的总结。更重要的是,摘录的量是合理的。第二种评论适用合理引用抗辩。”
但是,Yen Vu指出,“合理引用”需要作出澄清,因为没有量化要求。因此,在实践中很难解释和应用“合理引用”抗辩。

My Doan表示:“在我们看来,政府对版权保护和电影、电视和内容使用作了很好的划分。具体而言,关于合理叙述的规定相对清晰,且平衡了权利人和观众的利益。合理叙述显然是被允许的。”

Yen Vu指出,遭遇版权侵权的电影制作者有两种执法选择:
-通知删除机制,反复上传侵权视频的账号将被永久关闭。
-网站屏蔽、行政制裁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措施。

“尽管网站屏蔽最近才实施,但已产生了积极的效果,这要感谢网络提供商的积极配合。”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美法院命令亚马逊开放库存以查验假货

       近日,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即亚马逊必须允许弹匣自动装载机制造商Maglula对其库存进行检查,因该品牌所有者称亚马逊网站上出售的假冒产品严重损害其利益。


      地区法院法官伊万.戴维斯(Ivan Davis)下达命令,亚马逊必须在5天内公开其库存的超过3.3万件“被指控的产品”(存放在美国各地约200个仓库中),以供Maglula查验。


      总部位于以色列的Maglula在一年前对亚马逊提起诉讼,称亚马逊允许在其网站上出售假冒商品。最重要的是,该诉讼指控亚马逊是这些假冒商品的直接销售商,而不是第三方供应商在该平台上出售假冒商品。


      亚马逊被控出售假冒的Maglula的装载机之一,买家收到的产品包装使用的是亚马逊品牌的塑料袋。涉嫌假冒的装载机已经被退回第三方清算中心进行处理,但被标为可转售。


      根据法院命令,Maglula可实地“检查亚马逊仓库中涉嫌假冒的产品”,或者亚马逊必须将其产品运送到其他地点以供Maglula查验。


     这是美国法院首次针对亚马逊发出与假冒商品有关的检查命令。亚马逊辩称其从未出售过被诉产品,因此未涉及侵权。


     Maglula在诉状中称:“亚马逊不允许取证,而是通过诉讼策略来阻止和限制Maglula获取有关亚马逊侵权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信息。”


  “当要求亚马逊针对被诉产品提供足够详细的非侵权证据时,亚马逊假装一无所知,表现得很无助。”诉状中还称,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亚马逊曾多次表示,由于新冠病毒疫情或“节假日高峰期”不允许进入其仓库。


     Maglula还指责亚马逊采取一种“正面我赢,反面你输”的策略,坚持称除非Maglula检查所有可疑的产品,否则不能确定该平台存在侵权行为,但却拒绝让其进入仓库检查。


     Maglula还表示:“尽管拥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先进的溯源设施以及几乎无穷无尽的资源,但亚马逊却拒绝将这些被诉产品提供给我们进行检查。”


    在2020年初期,获得行业和企业支持的提高全球消费者对假冒产品认识的网站The Counterfeit Report曾报道,正品和假冒的装载机混合放置在亚马逊同一仓库中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收到假冒产品。该网站称,这些假货还在易趣上出现过。


    据该网站称,Maglula在诉讼中称他们曾反复提出警告,然后通过亚马逊平台从作为直销商的亚马逊手中购买了Maglula已注册商标和专利的产品的假冒品。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英国知识产权局在脱欧过渡期结束后出现的新变化

      随着英国“脱欧过渡期”在2020年12月31日如期结束,那些希望在英国继续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资产提供保护的企业或者个人将不得不去熟悉和了解一套全新的知识产权体系以及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即将采用的全新运营模式。


      本文将罗列出UKIPO在2021年会出现的几大变化。




专利律师资格的转换



       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的律师将无法再直接代表客户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新的申请。例如,英国的商标所有人将会需要指定一位来自“欧洲经济区(EEA)”的律师来代表其在EUIPO提交申请。
不过,《英国脱欧协议》明确规定如果相关的知识产权申请工作在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前就已经启动了的话,那么英国的法律代表仍可以继续代表其客户在EUIPO开展业务。

英国送达地址

      在英国政府对其在2020年年初发起的“送达地址意见征集活动”的结果作出回应之后,UKIPO也发布了一份业务指南。有关各方对UKIPO提出的、将欧洲经济区从送达地址中删除的提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从2021年1月1日起,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UKIPO只会接受那些送达地址属于英国、直布罗陀或者海峡群岛境内的新申请以及启动争议程序的请求。
      这一变更还适用于所有已完成注册的知识产权,诸如专利、商标以及外观设计。

商标

     根据《英国脱欧协议》中的规定,UKIPO将会在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后为欧盟商标所有人提供一种“可比的(comparable)”英国商标权。

     具体来讲,自2021年1月1日起,UKIPO可以为每一件已经完成注册工作的商标再创建出一个相对应的英国商标。这件英国商标可以保留最初的申请日期和原优先权日,拥有与此前相同的法律地位(前提是申请人是根据英国的法律提交申请或者是进行注册的),并且可以作为一件完全独立于此前欧盟商标的英国商标来进行转让、许可以及续展。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商标所有人无需为获得上述权利而支付任何的费用。同时,尽管UKIPO并不会为商标所有人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但是人们仍可以前往这家知识产权机构的官方网站获取更加具体的信息,并可利用屏幕截屏来证明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对于那些在脱欧过渡期结束时未完成欧盟商标注册工作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来讲,其将有9个月的时间在英国提出获得相同保护的请求。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企业、组织或者个人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而且该申请必须要符合英国的审查与公开规定。

外观设计

     根据《英国脱欧协议》中的规定,在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后,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CD)将无法再在英国直接获得保护了。

     换句话来讲,自2021年1月1日起,如果人们想在英国以及欧盟剩下的27个成员国中为自己的外观设计提供保护的话,那么其将不得不分别向UKIPO以及EUIPO提交两份申请。

     不过,对于那些在“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前就已经完成注册工作的RCD而言,这些RCD将能够继续在英国获得保护。具体来讲,在过渡期前就完成注册的RCD可以保留最初的申请日期和原优先权日,拥有与此前相同的法律地位(前提是申请人是根据英国的法律提交申请或者是进行注册的),并可作为一件完全独立于此前RCD的英国外观设计来进行转让、许可以及续展。

     如果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未能在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前提交自己的RCD申请或者进行公开的话,那么其将有9个月的时间来在英国提出获得相同保护的请求。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企业、组织或者个人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而且该申请必须要符合英国的审查与公开规定。

专利

     目前,人们既可以选择直接向UKIPO提交一份欧洲专利申请,也可以根据《欧洲专利公约(PCT)》来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自己的发明申请。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PCT并不属于欧盟法律的范畴,因此这不会影响到人们的申请工作。

      此外,由于EPO并不是一家欧盟的知识产权机构,因此英国脱欧并不会影响到当前的欧洲专利制度。换言之,当前覆盖到英国的欧洲专利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同时,来自英国的欧洲专利律师也能够继续在EPO代表申请办理相关的事务。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英知识产权局要求从2021年开始使用英国送达地址

      近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宣布更改关于送达地址(AfS)的规则,明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知识产权所有人需提供与新的英国商标申请、听证会和争议程序有关的法律服务的英国地址。该举措是英国脱欧的直接结果,英国从业者称这是“一项公平的变化,并且可能是全球趋势的一部分”。



      早在2020年7月,鉴于英国将退出欧盟,UKIPO召开了一次磋商会,提议从UKIPO的AfS规则中删除“欧洲经济区(EEA)”。现在,该机构宣布了磋商结果,并确认正在推进该项提议。因此,从2021年1月1日起,只有属于英国和海峡群岛的送达地址才能用于提交新的申请以及向UKIPO提出启动争议程序的请求。此更改将适用于所有商标、外观设计和专利。

      在磋商过程中,95%的人一致支持这一提议,形成了压倒性共识。据该机构称,不赞成的一方“倾向于在英国以外的地方设立总部,或者通常是规模较大的跨国公司,其中许多公司有内部知识产权专家”。更关键的是,UKIPO补充称:“该变化将主要影响非英国申请人,因为他们已经使用英国送达地址的可能性比较小。”

      针对这一想法,UKIPO首席执行官蒂姆.莫斯(Tim Moss)表示:“现在,既然英国已经离开欧盟,那么我们制定新的法律以便UKIPO仅接受英国的送达地址,这是正确的做法。我相信,这些变化将有助于在英国建立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也反映出我们从1月1日起作为独立国家的新地位。”

       毫不意外,大力推动这一修改的特许商标律师协会(CITMA)对公告表示欢迎。CITMA会长理查德.戈达德(Richard Goddard)表示:“这将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将有助于保护英国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的人以及那些依赖英国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的企业。从赞成这一变化人数比例上可以明显看出人们对此变化的认同感十分强烈。我们将敦促政府确保议会有足够的时间保证规则能在2021年1月1日生效。”

       知识产权从业者克里斯.麦克劳德(Chris McLeod)表示,这是“非常积极的发展。这将纠正如下失衡的局面:英国从业者的EEA竞争对手能够直接与UKIPO交涉。这也将弥补英国脱欧带来的潜在工作损失,以及解决英国从业者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无法直接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进行交涉的问题。事实上,这对英国从业者来说是英国脱欧带来的非常罕见的积极效应,坦率地说,这一切早该发生了。”

       商标律师李.柯蒂斯(Lee Curtis)重申了这一积极影响,他说这是“‘公平的变化’并且似乎是全球趋势的一部分”,特别指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一项类似的举措,即要求所有未在美国定居的申请人都必须聘请美国授权律师来提交商标申请和提起诉讼。美国修改规则为了打击欺诈性行为。英国修改规则似乎可以为英国和欧盟的律师创建平等的代表权。

       谈到变更将如何影响国内公司的问题时,柯蒂斯解释称,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英国律师工作量的增加,最大的影响可能最终会体现在新的申请和有争议的事项上”。不过,麦克劳德表示,令人担忧的是此举“无法解决的一个问题是,由拥有英国送达地址(但这些地址明显不是真实的)的外国个人和公司提交的申请数量不断增加,英国律师必须与之通信,但几乎总是没有任何回应。”

      柯蒂斯补充称,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至少在3年内,这一变化不会影响从欧盟外观设计和商标注册克隆而来的英国外观设计和商标注册”,并且“根据脱欧协议,EEA境内的代表的权利受到保护。但是,不可避免的是,一旦3年期限结束,对EEA代表的要求将与英国和海峡群岛的代表一样。也许可以采用另一种推动措施,将英国律师记录为这些克隆权利的送达地址,而不是等待3年过去再考虑。”

      当然,这一举动对于非英国律师而言将是沉重的打击,因为他们可能有一部分诉讼工作来自英国的申请。但是,麦克劳德得出结论,因为新规则“已成定局”,反对者几乎无能为力。随着2021年1月的临近,新的英国商标格局即将成为现实。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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