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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一定要注册商标你知道吗?

时间:2019-08-16

对于一个企业或者是个体户而言,商标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他是企业或者个体户像消费者展示自己产品或者服务的一张名片。也是企业或者是个体户巩固自己在市场上的地位的重要筹码,在现在商业战越来越重要的商战中,如果想要打开市场,必须商标先行。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消费者的辨识度,同样也能够阻止同行打着你的名字恶意竞争。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有人称:"商标是不会说话的最佳推销员。"一句话概括了商标最大的用处。


相信有很多人都听过品牌这个词。就想在我们生活中,去购买一件商品的时候,同样一件物品。价格品质也差不多,一个我们没有同说过,一个是我们有听说过的,我们一般都会选择我们有听说的的哪一件,这就是一个好的商标的作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标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以后商标所有人才能取得商标的所有权,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或同意,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否则既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不注册,不仅会让自己的企业遭受经济名誉等损害,很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的专用权,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知识经济时代,不注册商标的创业,完全就是耍流氓。


那么,不注册商标的危害到底有哪些?


1、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商标不注册企业就没有商标的专用权。如果你前期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了,但因为你没有注册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你的商标品牌,这个品牌相当于大家共有的都可以使用,这样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和信誉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只有商标经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同品类产品的宣传。


2、遭人抢注风险大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如果你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遭遇别人的抢注,那么人家注册成功后有权让你停止使用这个商标,那么你前期辛苦宣传所取得的影响力都是为别人做嫁衣。


3、容易侵犯他人权利


因为你的商标未经注册,没有经过审核,如果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你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话,那么你就对别人的商标构成侵权。


4、不能成为无形资产


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 法律保护,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 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目前市场竞争这么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不仅要做好产品、服务,还要注重品牌的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商标一定要及时注册,正所谓“未雨绸缪大于亡羊补牢”。而且对于品牌经营者来说,商标可传递公司、产品与服务相关,且为无形及具备情感的信息给消费者,可以与消费者产生粘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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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优势有哪些

每一家公司在成立的第一件是就是给自己的公司或者产品取一个独一无二的名字,我们一般把这个叫做商标。


自1950年中国商标颁布以来,至今我国的商标申请注册已经有几百万件。累计申请3000多万件,累计注册2000万件。平均每6个市场就有一个主体拥有一个商标。


顾名思义商标越来越多,所能注册的量就越来越少,当然这是指五个字以下的,毕竟商标字太多了不利于记忆。所以商标就成为了一种资源,针对这种资源产生了一个新的行业,商标买卖转让。


既然商标都可以注册,那在商标的转让过程中,企业到底买到的是什么?下面就具体来介绍一下。


稀缺性:别人拥有而我没有,是最能够说明商标的稀缺性的。商标是他人独占的,想到好的商标都在他人手里,而我注册的新商标因为和别人相似而被驳回,为了能够得到这个商标,就不得不就行买卖了。


实用性:快速抢夺市场,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强,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一个商标,最快也得半年甚至更久才能注册下来。而半年的时间往往拖住了企业的后退,使企业商品不能够快速进入市场。所以快速买一个商标,让商品快速进入市场无疑是很好的选择。


投资性;很多有商业头脑的人就看到了这一块的市场。既然商标越来越稀缺,好的商标越来越难以注册。所以投资商标就是一个很好的商业途径。不过商标投资有一个缺陷,那就是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就会被知识产权局撤销。商标会变为无效。所以商标投资必须快速出手。否则就会被撤销。一般投资商标的人很难有大量的商标。


麦肯锡;商标转让


您不了解的“专利发明人”,读后一定收获不小

“专利发明人”对我们来说是最熟悉不过的字眼,但是如果问您“专利法对发明人的人数有限制吗?”、“发明人的署名有先后顺序吗?”、“发明人名字能更改吗?”、“发明人与专利权人有什么区别?”、“职务发明人应该获得多少报酬和奖励?”,我想能答上来的屈指可数吧。为此小编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整理。如果您感觉好,别忘了点赞啊!


专利发明人的定义


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您不了解的“专利发明人”,读后一定收获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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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对专利发明人的要求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均没有对发明人、设计人的人数进行限制。


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是否符合该规定不作审查。也就是说,这个专利的发明人是不是真正的发明人,专利局不管。例如:小米的工程师发明的一款手机节能装置,在专利申请的时候发明人写的确是雷军,但是实际上雷军根本不参与这个装置的研发。所以,发明人很多公司都是直接写老板的,专利局对这块并不做实质审查。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等。


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个发明人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改正请求书中所填写的发明人姓名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当事人的声明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人署名无先后顺序,权利也没有差别。如果没有指明联系人的话,第一个视为联系人。事实上,有些单位在职称评定、计算工作绩效的时候,仍然延用对待论文的办法来对待专利,所以,实际上,发明人的署名顺序先后就可能会有差别。具体情况要根据自己单位的相关规定考虑。


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 一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不公布姓名的请求提出之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专利申请单行本、专利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并在相应位置注明“请求不公布姓名” 字样,发明人也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提交由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声明,但是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才提出该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外国发明人中文译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m·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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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权人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专利权的所有人。职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据有、处分专利的权利,例如,发明人不能将专利作价进股,转让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发现他人侵犯专利权的,也无权加以制止。这些权利只有专利权人才能享有。


如何变更发明人


1、如果是在申请的时候写错了、或者少写、多写的情况,后续可以更改、增加或减少,但是任何一种变更,都需要原始申请阶段的所有发明人签字确认。如果是姓名写错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专利证书下发后,专利发明人可以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1) 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 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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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移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4) 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5) 发利发明人变更费用一般是200元,专利代理机构收费一般是50元。


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1、为何要针对职务发明设置奖励和报酬制度


职务发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奖励和报酬,这是发明人对职务发明享有的物质性权利,也是保证发明人与单位利益平衡的关键。因为发明创造从根本上来说,是发明人、设计人智力活动的成果。一项发明创造的完成,凝聚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知识、智慧以及辛勤的劳动。因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虽然不能享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但对其智力劳动,应当给予相应的回报,这有利于发挥个人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也关系到整个职务发明制度的公平与合理


2、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具体内容


目前,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作了明确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这里所说的“经济效益”,既包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自己实施专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广义上也包括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转让专利权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专利法实施细则》则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奖励和报酬制度的约定优先原则、最低保障金额及报酬比例等。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您不了解的“专利发明人”,读后一定收获不小


(1)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2)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3)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麦肯锡:专利申请


如果自己的发明专利被侵权了,一般可以赔多少钱

专利侵权如果比较严重,那么相应的侵权人将受到严厉的打击,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发明专利,侵权专利技术会根据专利的时间以及侵权人的收益来衡量赔偿的额度,那么一件发明专利侵权一般赔偿多少钱呢?如何解决侵权他人的


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发明专利侵权一般赔偿多少钱的主要内容,专利人需要时刻记住使用的专利一定要是自己的专利,并且自己的专利还需要是已经申请通过的专利技术,这样使用专利才能保万无一失。


麦肯锡:专利申请


商标被驳回、被异议、被撤三,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有用

苦等商标审核,却等来商标注册被驳回的通知?好不容易通过了商标审核,却在公告期内被异议?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获得注册商标却被第三人提出撤销申请。如果商标出现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办?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驳回” 、“异议” 、“撤三”、申请之后,将通知该商标注册人在限期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逾期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无效的,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那么商标注册人应提交哪些证据呢?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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