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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时间:2021-03-22

从2021年5月24日起,巴基斯坦的品牌所有者可通过马德里体系在本地和全球注册和保护商标,因为巴基斯坦于2021年2月24日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


本地品牌所有者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一份涵盖123个区域和107个成员的国际商标申请,且只需支付一笔费用,包括:基础费用、每个被指定缔约方收取的补充/单独费用以及超过3个商品和服务类别后每个类别所需附加费用。


由于该体系带来的便利,品牌所有者可以更加有效地扩大和发展业务以及实施知识产权。


随着巴基斯坦加入马德里体系,在巴基斯坦做生意或计划进入该市场的外国公司可以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在巴基斯坦保护商标。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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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加大对假冒和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自2021年3月3日起就已开始执行多部全新的条例。这些条例进一步扩大了IPOPHL下设的菲律宾知识产权执法办公室(IEO)的权限,使得IEO能够以一种更加高效的方式来遏制网络假冒和盗版行为的蔓延。


根据IPOPHL的《第2020-049号备忘录通告》以及《行政执法知识产权程序修订细则》中的内容,目前电子、数字以及网络渠道均已明确被纳入到IEO的执法范围中了。


特别是,《第2020-049号备忘录通告》明确指出,IPOPHL的执法范围应涵盖以电子、数字以及网络手段来制造、生产、进口、出口、分销、交易、展示、广播、流媒体播放以及要约销售假冒或者盗版商品或内容的行为(包括销售假冒或者盗版商品或内容所需要的其他准备步骤),但前提是任何办公室、审判庭、准司法机构或者法院尚未对涉及相同议题或者主题的案件进行过处理。


同时,根据新的条例,在权利所有人提出有关假冒和盗版行为的行政申诉之后,IEO还可以采取更多的行动。具体来讲,IEO可以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项措施:


-与相应的机构、团体或者中介服务提供商进行协调,要求其清理掉假冒或者盗版商品以及相关的内容(包括与这些商品或者内容有所关联的广告),或者屏蔽掉上述假冒或者盗版商品的访问路径;

-发出制止令(cease-and-desist order);以及

-下令从实体设施中清理掉假冒或者盗版商品以及相关的内容。


此外,新的条例大幅缩短了违规者的整改期限。换言之,根据新的规定,为了尽快让假冒以及盗版商品从公众的视野中消失,违规者必须要在72个小时之内(此前的整改期限是60天)做到完全符合IEO的要求。


当然,最重要的是,IEO现在可以主动对网络以及实体市场进行监控。


对此,IPOPHL的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S. Barba)表示:“通过开展监测工作,IEO可以采取更多的行动,并帮助品牌所有人找出那些正在出售侵权商品的市场。同时,IEO还会向相关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发出通知,以让人们可以针对侵权行为采取适当的行动。”


实际上,为了应对和解决越来越多的有关网络假冒和盗版行为的问题,新的条例在知名电商平台Lazada和Shopee与品牌所有人以及商业协会签署了一份旨在推动跨行业合作的合作协议后的几天之内便生效了。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备忘录,菲律宾的在线市场还将会采用一种更加快速、高效以及协调的机制来清理在这些平台上出售或者分销的假冒商品和侵权作品。


IEO的主管官员安.艾迪隆(Ann N. Edillon)表示:“IEO的新条例以及上述合作协议拥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清理掉知识产权侵权者并捍卫公众的权益,无论他们是品牌所有人还是消费者。我们相信,借助这些新的权力,IEO可以,特别是在网络空间中,更好地遏制住假冒和盗版行为的蔓延趋势,并降低知识产权所有人以及菲律宾政府因侵权行为而蒙受的经济与名誉损失。”


不过,IPOPHL的副局长特奥多罗.帕斯卡(Teodoro C. Pascua)指出,菲律宾仍需要对现有的法律继续进行修订,以适应盗版行为新的变化趋势。


帕斯卡讲道:“随着我们向菲律宾国会提交了新的知识产权法律修正案,我们在打击和清理知识产权侵权网站时可能会拥有更多的权力。一旦发出关停命令,菲律宾国家电信委员会将会立即自动执行,并且无需再开展进一步的评估,因为国家电信委员会一直都是高度信任IPOPHL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的。”


回想起来,IPOPHL在2020年所接收到的、涉嫌假冒和盗版商品的报告与投诉数量达到了创纪录的121起。显然,在同一年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不仅让在线交易市场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同时也让网络假冒和盗版行为呈现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


此外,由IPOPHL担任副主席的跨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委员会在2020年查扣的假冒和盗版货物市场价值也创下了新高。据悉,IPOPHL将会在2021年上半年发布一份有关菲律宾查扣假冒和盗版货物情况的报告,对此感兴趣的人们查阅相关的资料。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华为发布创新和知识产权白皮书2020,今年开始收取5G专利费用

华为今天发布了创新和知识产权白皮书2020,重点介绍华为2010年之前在创新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历史实践,通过历史数据和关键事件,展现华为从90年代创业早期阶段开始的研发和创新历程。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深圳总部召开的“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的前进引擎”论坛上表示:“我们希望通过今天发布的2020版白皮书,展示华为公司30年来技术创新发展的历程,及公司对知识产权一贯的尊重、保护和贡献。希望它能够更加透明地让大家看见华为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


白皮书指出,持续的创新投入使得华为成为全球最大的专利持有企业之一。截至 2020 年底,华为全球共持有有效授权专利4万余族(超10万件)。90%以上专利为发明专利。


华为知识产权部部长丁建新表示:“华为实际上从成立一开始就是一个非常重视创新的公司。今天列举的华为在2000年前后的专利申请数据记录了世纪之初,也就是20多年前的研发创新活动。与行业内的主要厂商相比,当时的专利申请数量就处于同一水平。华为今天的成功是长期自主创新研发投入的结果。”


华为早在1995年就开始申请第一件中国专利,1999年申请第一件美国专利。2008年首次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PCT专利申请排名第一。2019年,华为在欧洲专利授权数量排名第二位,在美国排名第十位。华为同时也是累计获得中国授权专利最多的公司。


丁建新还透露,华为公司预计2019~2021三年的知识产权收入在12~13亿美金之间,并公布了华为对5G多模手机的收费标准:华为对遵循5G标准的单台手机专利许可费上限为2.5美元,并提供适用于手机售价的合理百分比费率。


他表示:“华为作为5G标准的重要技术贡献者,遵循FRAND原则,我们希望今天提供的信息可以为5G技术的实施者提供透明的成本预期,增加投资的确定性,并促进5G技术的普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总干事Francis Gurry评价:“华为发布5G标准基本专利(SEP)费率,将推动业界广泛采用和使用旨在确保可操作性、可靠性和透明竞争的标准,同时为其研发投资提供公平的回报。”


华为同时公布了一个专利专题网站,可远程线上浏览华为的专利技术成果,并将不定期进行更新。


宋柳平表示,未来,华为会定期发布创新与知识产权活动的有关进展,持续与公众开展积极沟通,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华为的创新实践。


欧洲法院判定链接到受版权保护材料的网站会遭到限制

2021年3月9日,欧洲法院(CJEU)就视觉艺术协会VG Bild-Kunst与虚拟图书馆Stiftung Preußischer Kulturbesitz(SPK)之间的版权诉讼纠纷作出了判决。根据该判决,根据合同展示受版权保护材料链接的网站可能会受到版权所有者的限制。


上述裁决认为,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对被许可人施加合同义务(使其采取技术措施)来限制链接,从而保护作品免遭侵权。


对版权所有者十分重要的裁决


来自国际律师事务所Bird & Bird的律师埃莉诺拉.罗萨蒂(Eleanora Rosati)表示:“今天的判决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裁决,它大大加强了网站链接与向公众传播权之间的关系。”


她解释称,该裁决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对链接施加合同限制的条件。


罗萨蒂指出:“CJEU明确表示,只能通过使被许可人采取技术措施来限制链接,这可以确保法律的确定性以及互联网的正常运行。”


背景


在该案件发生之前,VG Bild-Kunst与SPK曾协商了许可费并签署了一份临时协议。该协议允许SPK可以在其门户网站上展示VG Bild-Kunst个人作品的缩略图(thumbnail)。


而VG Bild-Kunst称,根据版权许可协议的标准程序,SPK应该采取技术措施来防止第三方通过嵌入(embedding)来整合缩略图。


嵌入能够使相关方将他人的内容包含在自己的在线网页中。


SPK指出,VG Bild-Kunst要求其采取价格高昂的技术措施来防止第三方进行嵌入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该协会认为,应该以与对待超链接相同的方式来看待嵌入行为。而根据德国或欧盟的版权法律,超链接并不构成版权侵权。


2016年,SPK在柏林地方法院对VG Bild-Kunst提起了诉讼,旨在使该法院作出如下裁决:VG Bild-Kunst向SPK授予许可不得以SPK采取技术措施为前提。柏林地方法院拒绝作出上述裁决。2018年,柏林上诉法院认为,VG Bild-Kunst对SPK提出的采取技术措施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柏林上诉法院确认了VG Bild-Kunst有义务授予缩略图的使用权,而无需要求SPK采取技术措施来防止第三方通过使用嵌入来整合缩略图。


该法院认为,从版权法的意义上来看,嵌入并不算是向公众传播。


当VG Bild-Kunst提起上诉时,德国联邦法院要求CJEU确定嵌入是否必须被视为向公众传播。


2020年9月,CJEU的法律总顾问马切伊.斯普纳(Maciej Szpuna)在一份文件中表示,使用自动链接将其他网站上的作品嵌入到自己网页中的行为应被视为向公众传播,而且需要获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VG Bild-Kunst的胜利


2021年3月9日,CJEU作出了对VG Bild-Kunst有利的裁决。该法院在裁决中指出:“在第三方网页中嵌入受版权保护且在版权所有者的授权下在另一个网站免费向公众开放的作品的行为构成了向公众传播。”


CJEU表示,嵌入技术的作用是使发布的内容可供一个网站的所有潜在用户获取。因此,该法院认为,这种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必须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授权。


上述法院还裁定,版权所有者不得通过除技术措施以外的其他方式来限制其对嵌入的同意。如果缺乏此类措施,那么可能难以确定权利人是否想要反对他人对其作品的嵌入。


罗萨蒂表示,尽管CJEU批准了法律总顾问斯普纳要求重新审议现行判例法的建议,但并未采纳他提出的对不同类型的链接区别对待的建议,该法院也未提出重新讨论“新公众(new public)”标准。


该律师认为,对不同类型的链接区别对待可能会导致未来的版权裁决失衡。她指出:“从今以后,似乎仍然必须对不同的链接一视同仁。此外,‘新公众’将可能继续引起疑问和非常具体的适用问题。”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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